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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有什麼樣的專案,也取決於你如何與原來的單位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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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專案獎金是對員工為公司工作的獎勵,如果員工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規定完成了自己的崗位職責,公司應貫徹同工同酬原則,向員工支付專案獎金。
公司有權自主制定年終獎分配方案,但由於本案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並未明確規定年終獎,張先生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領取相應的年終獎金額。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體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小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六部分組成; 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獎金是指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加收入和減少支出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勵。 至於生產獎勵的範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生產過剩獎、質量獎勵、年終獎金(勞動分紅)等。
它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
與他們談判。
1 您需要了解公司的運作方式。 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支付佣金的。 如果是每年或每半年傳送一次,則只能與負責人交談。
2 如果不起作用,請到當地管理委員會投訴。
3 請務必代您攜帶公司的在職證明,例如僱傭合同、辭職證明和一些已簽署的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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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公司不會給你這些佣金,否則公司會損失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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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你在任職期間收到的專案佣金,就應該在你離開公司後支付給你。 不同的公司對此有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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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當你離職時,用人單位應在交接工作時與你結算工資,最遲應在支付之日支付應得的工資; 否則,您應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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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公司後,您仍然可以獲得佣金。 佣金也應正常支付給員工,佣金也應屬於正常工資收入。 如果雇員自願辭職,雇主扣除雇員的工資是違法的,如果雇員因雇員辭職給雇主造成一定損失,雇主可以要求雇員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合同約定了勞動提成,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提成已經上漲,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提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但是,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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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出後的銷售佣金也應分配給退出的銷售,佣金也應作為正常收入的一部分。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小時工資(2)工資率(3)獎金(4)獎金和補貼(5)加班費(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按所做工作的單價支付的工資。
這些措施包括:(i) 對加班和弦工作、直接無限和弦工作、無配額和弦工作和額外和弦工作實行工資制度,以及按配額和零星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 根據就業辦公室或主管當局批准的工作一次性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通過流動傭工或利潤佣金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職業介紹所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要求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責令其:(一)無故扣除、登出勞動者工資; 2)拒絕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人更長的工作時間(3);(4)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向工人提供經濟補償。
最後,看看你是否能從這個專案中獲得佣金。 首先,你們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專案佣金的特別約定? 如果是,它將遵循合同。
如果沒有,請檢視貴公司的規章制度(您應該知道)以及它們是如何制定的。 目前,正如您所說,公司對專案佣金的付款期限有特殊規定,只有在春節前才能結算,您的合同將在年底結束。 兩者之間存在矛盾。
正如我剛才為您解釋的那樣,您的專案佣金應該是您工資收入的一部分。 根據《上海市創業支付計畫》(胡班發2003年第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統一費率支付勞動者工資,12月31日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終止時, 公司將向您支付工資,包括專案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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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離職後,這個專案也有佣金,因為這個專案是你協商的,雖然你辭職了,但這個專案也有你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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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乙個委員會。 因為畢竟是用自己的勞動換來的,所以最後離開這個單位的時候,也會拿到相應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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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專案肯定是有佣金的,但是如果你在離職後遇到一些困難的專案,你可能沒有佣金,所以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發以前的佣金,你可以要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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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佣金,只要我們做了,公司有相應的收入,我們就能拿到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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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乙個專案還有委託,因為這是我在任期間負責的一些前期工作,所以只要在這個階段處理一些事情,我就可以享受空虛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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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報道稱,離職員工離職時,要稍後計算佣金。 這一說法引發了廣泛的爭論。
1.離職員工以後還要計算佣金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工資、獎金、補貼、年終獎金等費用,並應當足額及時支付。 離職人員在公司工作的,應支付佣金的,離職員工應繳納的工資、獎金、津貼、年終獎等費用按相應規定支付。
2.在公司工作,你應該如何獲得報酬?
在公司工作,你應該如何獲得報酬? 這是個好問題。 首先,您應該考慮公司的政策和制度。
其次,你也應該知道你能給公司帶來什麼價值。 基於這些因素,您可以與公司的管理層討論,看看您可以獲得什麼樣的佣金。
3.這對個人和公司都有好處。
做出這樣的決定對個人和公司都有利。 離職員工仍然為公司做出貢獻,公司能夠獲得員工的尊重。 這樣可以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圍,更有利於公司的經營。
作為離職人員,您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辭職方案,以保證離職時佣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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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是指牟刑結案後迅速破解離開崇路後的勞動收入,還是離職前的勞動收入? 例如,如果你這個月的績效佣金將在下個月支付,那麼你月底的辭職應該被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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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如果公司不支付銷售佣金,可以協商支付,如果拒絕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佣金是工資的一部分,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量支付,如果勞動者應交佣金但未支付,則用人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報告,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佣金; 勞動監察大隊未能協調調查延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拒不執行勞動仲裁結果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法為空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強迫勞動者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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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很高興為您解答:
辭職人員也將計入後期佣金。 公司的銷售佣金也要支付給已經離開公司的銷售人員,佣金也是正常的工資收入。 佣金是工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不得扣除。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1)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你好,親愛的! 我很高興為您回答:辭職人員也將計入後期佣金。
公司辭職後的銷售佣金也應發放給已離職的銷售人員。 佣金是工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不得扣除。 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
1)計算勝利時的工資;(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無故扣減勞動者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如果錢在你離職後進來怎麼辦?
委員會。 是的。
是的,專業。 這比辭職後進來的錢還要多。
那你還需要計算離職員工的佣金嗎?
忘記它沒關係。
如果你不計算成就,你必須給予它們。
如果對方在受僱期間沒有決定支付,而在辭職後才決定支付,是否也算是離職員工的佣金?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