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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函人被取保候審後不能履行保函義務的,被取保候審人未必喪失取保候審資格。
2.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失去保證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支付保證金。 不能提交保證人或者不能支付保證金的,應當取消取保候審,並修改強制措施。
最高法院關於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和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保證人被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決策機關。
決策機關接到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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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式規定。
第六十九條 採用擔保人擔保的,保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第七十三條 對犯罪嫌疑人使用保證人的,在取保候審期間,保證人情況發生變化,保證人不願繼續保證或者喪失保證條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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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為保釋候查的擔保人會有什麼後果?
1.如果該人被保釋候審,如果該人被保釋候審,則對擔保人沒有嚴重後果,前提是橡樹鎮管理員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相關法律。 在違規的情況下; 被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按照規定對被取保候審人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法律規定的,對被取保候審人處以罰款,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督被擔保人遵守相關規定;
2)發現被擔保人可能違反或者已經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2. 保釋候審的保證人有什麼條件和責任?
擔保人獲准保釋候審的要求:
1.與本案無關;
2、具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保函解除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一)監督擔保人遵守有關規定;
2)發現散梁擔保人可能違反梁開挖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擔保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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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72 如果保證人未能履行相關保證義務,可以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承擔刑事責任。 保證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擔保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或者已經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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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保證人犯罪的,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申請更換保證人。
保證人犯罪的,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申請更換保證人。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六條 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擔保的,在取保候審期間,證人情況發生變化,公安機關不願繼續保質或者喪失保函條件的, 公安機關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交代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在發現保證人不願繼續保函或者喪失保函條件後三日以內通知決定取保候審機關。
在被保釋候審的案件中,你提到了哪些具體罪行? 我們可以結合您的情況分析可能的後續定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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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不羈押的做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出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證言;
(四)不得銷毀證據、捏造證據、串通證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第五十五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地的市、縣;
(二)提審時及時出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證言;
(四)不得銷毀證據、捏造證據、串通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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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的要求:1.取保候審的保函人與本案無關; 2、具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4.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
[法律依據]。
《刑控程式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不涉案; (森迅經2)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申請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條件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其必須履行審慎義務,並出具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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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只要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與案件無關,享有政治權利,具有人身自由,就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並且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對擔保人是誰沒有特別規定。也就是說,任何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擔保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或朋友,甚至嫌疑人的律師也可以擔任擔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租期已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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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獲准保釋候審的條件如下:(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監督被擔保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懷疑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已經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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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近親屬或律師才能申請取保候審,符合條件的朋友可以擔任擔保人。
1.保證人不得涉案,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無利害關係。 保證人不能是案件的共犯,也不能是案件的證人。
2、保證人應當具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三、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如果公民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或她不能作為保釋候審的擔保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並在保證人居住地擁有自己的永久住所,並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1. 酒後駕車擔保人的條件。
1)酒駕擔保人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
1. 本案不涉及 2.享有政治權利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3.在當地有永久居留和固定居所 4.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2)關於擔保人資格的特別規定。
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擔任擔保人。 但是,不具備完全償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以無償付能力為由請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敲詐勒索罪如何保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犯罪人犯有敲詐勒索罪,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不會危害社會的,可以取保候審。當行為人被取保候審時,他或她需要提供擔保人或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 擔保人必須符合相關條件:
1、確保不分青紅皂白的訓練人員不牽連犯罪嫌疑人犯罪; 2、擔保人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保證人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4、擔保人有固定住所和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後需要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隨傳票到場的強制措施, 他們不會被拘留或暫時解除拘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