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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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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費用最低的是談判,視你具體所在地,派出所是否有調解室,去調解後有登記記錄;
2、保全證據,申請仲裁。 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基本勞動關係和拖欠工資的事實,可能是終局的,也可能是一審或二審,單位會拖延時間或缺少仲裁錯誤,會出現訴訟程式;
3、如果您願意放棄部分權利與本單位和解,您可以盡快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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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幾種: 1、雙方自行協商。
雙方應通過談判自行解決,並應首先努力解決爭議。 當然,協商解決是建立在雙方意願的基礎上的,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後無法達成協議,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式或仲裁程式。 2. 調解程式。
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仲裁程式。 調解後雙方仍不能達成協議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向當地無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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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公司發生工資糾紛,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或者勞動者不願協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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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是客人的違約行為,你不再在公司,應該和你一起結案。 你處理了客戶,在公司解雇你後,你是否交出了客戶? 你為什麼要開除你?
你不說因果關係,我怎麼能幫你分析。 如果您被解雇並且您已經完成了旅行團的正常交接,您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客人已與公司簽訂合同,則按合同處理。 這是在你被公司解雇之後發生的,所以與你無關,公司有什麼理由追究你的責任?
如果公司無故解雇你,並且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合同,那麼你應該要求公司向你支付遣散費。 遣散費的金額是根據服務年限記錄的。 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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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與本公司簽訂了旅行服務合同,且客戶改變主意,則客戶應賠償本公司的違約金; 如果因為公司的錯誤而改變行程,那麼責任在公司,如果你對公司的錯誤負責,公司讓你負責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解雇了你,然後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解雇了你,那麼公司追究你的責任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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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描述來看,你被解雇後發生的事情似乎與你無關,不能承擔責任。
辭職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勞動糾察隊報告,要求公司退還工資和賠償金,用人單位逾期未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More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請攜帶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及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 >>>More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