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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是指每個責任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承擔責任,而不考慮份額和順序。 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責任人不得以超出其應承擔的份額為由予以拒絕。 《民法總則》規定,一方有兩個以上債務人的,每個負有連帶義務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債務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民法總則》和《保證法》均規定,保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債務後,可以依法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以按照侵權或違約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分割和判斷,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可由責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數目為兩個以上的,享有連帶權利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履行義務; 負有連帶責任的債務人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支付其應承擔的債務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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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理論中的連帶責任原則,在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訴訟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是,其中一人或者多人確有行為能力的,有賠償能力的被告人應當承擔全部或者全部責任。 共同犯罪情節較為複雜,民事賠償連帶責任情節也相應較為複雜。
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每個被告人都犯了罪,但量刑有差異。 責令已經犯罪的被告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既能及時有效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又能減少人民法院在辦理民事賠償方面的重複工作。
二、共同犯罪案件,有的構成犯罪,有的不構成犯罪; 一些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另一些人則免於刑事處罰。 那麼,不構成犯罪、免於刑事處罰的被告人,如何才能被追究民事責任呢? 這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以不同的方式處理。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損失負有連帶責任的規定,其立法意圖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使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有效補償,違法者相互制約,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 許多被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難以獲得有效的賠償,其主要原因是存在過分強調被告人個人責任而忽視整體義務的傾向,沒有賠償能力的被告人承擔更多的民事義務。 沒有連帶責任,受害者的利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應引起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
三、法人、國家機關等單位依法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交通事故、刑訊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職守等刑事案件中,國家機關法人或者工作人員在生產經營或者履行職務過程中,因犯罪活動給國家、集體或者公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給國家、集體和公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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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區別。 1 民事責任是補償性的,而刑事責任是懲罰性的。 民事責任以損害的發生為前提,而刑事責任則是懲罰性的,無論傷害與否。
2 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而刑事責任主要是剝奪人身自由甚至生命。 3 構成的主觀要素不同:故意和過失對刑事責任和過失民事責任的影響程度不同。
因為刑事責任側重於懲罰,故意和過失對刑事責任的影響非常大,而民事責任主要是補償性的,但它比刑事責任要輕得多,主要取決於它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有多大,如果造成的損害非常大,它將承擔巨大的民事責任。
刑法第三十六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判處刑事處罰外,還應當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意外足額支付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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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責任之間不存在連帶關係,刑事案件講究“同罪同罰”,不存在連帶宣告,連帶責任的可能性僅限於部分民事責任。
2.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後,刑事案件被告人、其他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被害人、共同犯罪案件審理終結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連帶承擔民事賠償。 朋友爛了。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處分(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刑事起訴權等)的案件,以查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是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作為平等主體的糾紛引起的訴訟,主要指與財產權益有關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個人案件。 如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傷害等。 >>>More
起訴時效是司法機關依法規定追究罪犯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法定起訴時效已過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規定,在下列期限內不得起訴: >>>More
1、委託律師辦理案件必須完成下列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兩份,乙份抄送委託人,另乙份由律師事務所備案; >>>More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已經立案不能在網上查詢,因為刑事案件屬於保密範圍,只能在公安局內網查詢,個人不能使用公安局內網。 但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通緝令、懸賞通知書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二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本轄範圍的,由受理單位製作《刑事立案報告書》,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