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刑事案件是否已經立案不能在網上查詢,因為刑事案件屬於保密範圍,只能在公安局內網查詢,個人不能使用公安局內網。 但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通緝令、懸賞通知書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二是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認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本轄範圍的,由受理單位製作《刑事立案報告書》,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
因此,公安機關立案的,會出具正式的法律文書,但文書附在案卷中,隨卷移,一般情況下個人不會收到立案決定書。 因此,如果想知道是否已經立案,可以聯絡公安、檢察院、法院承辦人了解案件進展情況,但這種方式的可行性較差,委託律師比較高效可行,律師會與辦案機關溝通了解, 部分地區已開通律師線上諮詢渠道,律師可以通過職業資格認證線上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法律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其管轄範圍的,由受理單位編寫《刑事立案報告書》,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 通緝令、懸賞通知書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
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後,移送材料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最遲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 案件情節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地域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
法律分析:刑事立案後的程式如下: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害公民權利或者損害司法公正罪的,可以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需要直接受理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重大犯罪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立案後,下乙個程式是調查。 偵查是指特定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查實鄭實犯罪和查獲罪犯的目的,依法採取的專項偵查工作和有關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證據。 對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前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
-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被拘留者應在拘留後24小時內接受訊問。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偵查機關訊問或者自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委託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並可以允許其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 在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權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委託辯護人進行仿製起訴。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已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中有明確的犯罪事實,並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副本或**,應當決定審理該案。 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私隱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