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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是需要拿到結婚證之類的東西,至於寶寶的戶口是按照父親現在的戶口所在地,如果你出生在**可以去**諮詢是否可以在**重新申請結婚證,然後在當地的村委會或者社群補辦出生證明, 等等,出生證明可以在生完孩子後在醫院辦理。
你不用擔心其他任何事情,很簡單,不要太擔心。
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我的戶口還在東北。
我嫁給了山東,現在孩子四個月大了,我的戶口還沒動。
主要是彌補你結婚的東西,僅此而已。
不是在生孩子前幾個月嗎?
這些事情都可以在這個時候完成。
願母親和孩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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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有資質的醫院可以出具。 恐怕你無法獲得你的帳戶。 最好先放棄你妻子的戶口,登記你的婚姻。 讓我們再次給孩子乙個戶口。 你的罰款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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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出生證明管理嚴格的醫院不會給你出生證明,因為你沒有結婚證、出生證等相關手續。 在一些偏遠的地區醫院,可能會開啟拉拉關係,估計申請戶籍比較麻煩,因為申報戶口的程式不完整。 但是,在某些地方,仍然可以通過連線來處理戶口。
這主要取決於您當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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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 就這樣,孩子可以帶著媽媽的戶口子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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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程式需要結婚證。 讓我們先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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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單親父母可以為子女登記的兩種情況:1、有《出生醫學證明》的:
無戶口人非保單生育或非婚生子女的,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子女說明書,按照自願與父母定居的政策辦理永久居民登記。 申請與父親定居的,非婚生子,無戶口,還須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 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人:
沒有戶口,沒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的人。 在助產機構出生的,非戶口,其監護人可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科醫學證明書》; 非戶籍人員在助產機構以外出生的,應當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並向擬定居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的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子女證明書申請永久居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七條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監護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經常居住地戶籍機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於棄嬰,收養人或者撫養、運送嬰兒的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出生登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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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丈夫的戶口下定居,並持有結婚證,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房產中定居,總會有乙個地方安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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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有母親,所以需要帶著父親和孩子一起進行親子鑑定,然後到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登記。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由瀘州的老戶主、親屬、照料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戶口的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對棄嬰,收養人或者兒童撫養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辦出生登記。
子女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登記和死亡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戶主、親屬、照料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經常居住地戶籍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情況。
對棄嬰,收養人或者兒童撫養機關應當向戶籍機關報辦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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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助產機構出生的無戶口人員,其監護人可以租房向助產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非戶籍人員在助產機構以外出生的,應當提供有資質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並向擬定居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申請《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或監護人的,可持《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說明書申請永久居留登記。
如果結婚證遺失,請諮詢當地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三條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戶籍所需檔案:監護人或申請人的申請和相關證明。
只要你有出生證,你就可以在**出生。
孩子出生的醫院出具了證明。 然後以你父親(孩子的祖父母)的名義去家裡。 但是像我姐姐家這樣的孩子掛在我們的戶口簿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