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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的以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者在其名稱中使用“融資租賃”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另一類是融資租賃公司。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最後只轉讓使用權,然後最終轉讓所有權。
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實際上是金融機構,它與銀行的不同之處在於銀行向企業借錢,企業用它購買裝置先付利息,然後償還本金。 融資租賃公司先購置裝置,再將裝置出租給企業,企業支付租賃費,如支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之和等於**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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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租賃的種類很多,最適合融資租賃的是銀行租賃公司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金融公司進行的租賃業務。
租賃業務與融資租賃公司具有相同的業務功能,也包括融資租賃公司。
目的是解決融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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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租賃散裝裝置等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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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上存在差異。
其實舉個例子,當有人想買房買車,但又沒有足夠的錢全額支付時,可以根據自己的信用使用兩種金融信貸方式:分期付款或融資租賃。
分期付款是以購買的信用和抵押為基礎,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然後分期完成購買,在這個過程中,購買物件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買方一方,產權證抵押給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是金融機構作為出租人,通過首付+租金將貨物出租給買方,此時貨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開的,由買方支付,待支付的貨物金額等於貨物的全額+利息, 出租人將痕跡的虛擬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完成“先租後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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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差速運輸是一種用融資代替虛偽的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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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營範圍不同:經銀監會批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租賃業務; 融資租賃資產的轉讓和轉讓; 固定收益**投資業務; 承租人的租賃押金; 吸收非銀行股東定期存款3個月以上(含); 同業拆借; 向金融機構借款; 離岸借款; 租賃物業的出售和處置; 經濟諮詢。
雖然也涉及資金,但主線是服務於投資者,而不是佔據所有自有資金並鎖定在專案中的風險投資業務。
2、監管部門不同:融資租賃公司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和監管,規定只有經其批准的租賃公司才能冠以“金融”二字。
租賃公司從金融市場借入(短期)資金不涉及授信規模問題,而是涉及公積資金或授信,因此租賃交易金額(為防範短期資金長期使用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應納入授信規模的嚴格管理。 因此,租賃公司作為貸款部門受到監督。
3、財稅政策不同:融資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可享受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和提取管理辦法》的政策待遇。
但是,由於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因此無法享受上述待遇,“所有問題均由其承擔”。 為了獲得這種待遇,您需要單獨前往稅務部門進行審批。
4、性質不同:融資租賃公司為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為非金融機構。 前者是借貸單位,後者是借款單位。 兩者之間有本質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雖然總是想依靠金融部門,但受到國家有關法規的限制,以嚴格防止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5、監管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對出借人進行監管。 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准的信用規模內開展業務活動。
每天報告租賃資產的變化。 監管機構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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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管部門不同:融資租賃公司須經銀監會審批監管,規定只有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租賃公司,才能以“金融”字樣命名。 該融資租賃公司歸商務部所有。
審批和監督,其實只能由賒銷公司來監督。
2、財稅政策不同:融資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可以享受財政部的待遇。
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擬提和提取呆賬管理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處理。 因為融資租賃公司不是金融機構,不能享受上述待遇,所有問題都由自己承擔。 為了獲得這種待遇,您需要單獨前往稅務部門進行審批。
3、國家統計口徑不同:融資租賃分為:第三產業。
J Gate:金融行業-7120 類別:金融租賃。 融資租賃分為第三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
7310類別:機械裝置租賃。
延伸資料: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1、記得核實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資格,並寫入融資租賃合同。
條款出租人必須寫上全名、簽字蓋章,並核對封存單位是否與出租人一致。
2、注意對當事人,特別是出租人的經營範圍的審查。 並非所有單位都可以融資租賃。 《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出租人不具備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範圍但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合同無效。 因此,承租人必須仔細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出其經營範圍。
3、融資租賃合同簽訂時若有人,應注意審查其資質,防止發生無權。
以及濫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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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目的不同。經營租賃是承租人為滿足生產經營的短期或臨時需要而租賃的資產; 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融資,承租人有明顯的購置資產意向。
2)風險和回報不同。經營租賃期內資產的風險和收益歸出租人所有。 租賃期內,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租賃資產應視為自有資產,在享受利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保險、折舊、維護等相關費用。
3)權利不同。經營租賃,租約到期,承租人可以續租,但沒有以討價還價購買資產的特殊權利,也沒有續租或討價還價購買的選擇權; 融資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可以低價購買資產,也可以以優惠租金延長租賃期限。
4)租約不同。經營租賃,可以籤租約,也可以不談凱就籤租約; 根據一方的要求,可以隨時取消。 一般而言,新租約不能在融資租賃下取消。
5)租期不同。經營租賃的租賃期限明顯短於資產的使用壽命; 融資租賃的主要目的是融資,租賃期限一般是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幾乎所有的租賃資產投資都可以通過幾乎一次租賃收回。
6)租金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合同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效能、檢驗方式、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和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以及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等。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衍生問題:什麼是融資租賃。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擇的標的物(包括質量、型號、產地或**等)購買租賃物,由出賣人自費購買租賃物,出賣人直接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按照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無特別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向承租人承擔瑕疵賠償責任,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收回租賃物或折價給承租人。 按照最簡單的融資租賃合同,還有兩份合同和三方法律關係,具有融資和融資兼備的特點,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與租賃的關係在概念上不是包含和包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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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不同。
融資租賃的目的是獲得裝置的所有權,如融資租賃一台裝置,租賃期滿後,可以通過保留名下購買價款的方式獲得裝置的所有權; 經營租賃並非旨在獲得裝置的所有權,而是用於短期使用。
2、兩者的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承租人來說,優先購買權由承租人決定,融資租賃本質上是分期購買固定資產的另一種方式,但比直接購買要高得多。 但經營租賃不同,只轉讓了資產的使用權,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回報不轉移,仍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到期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返還給出租人。
3.租賃程式不同。
經營租賃租賃的裝置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擇,然後承租人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租賃的裝置則由承租企業應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人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處選擇。
4.租期不同。
經營租賃期限較短,比資產有效壽命短,而融資租賃租賃期限較長,接近資產有效壽命。
5、裝置維修、保養責任方不同。
使用者對融資租賃的裝置有維修和保養的義務,而經營租賃則沒有此義務。
6、租賃期滿後,裝置處置方式不同。
租賃期滿後,租賃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保留和購買少量的“名義價格”(相當於裝置剩餘價值的市場價格)。
7. 租賃成本的計算方式不同。
融資租賃是以租賃裝置的融資金額(一般以銀行利率為基準),經營租賃是以租賃裝置的占有時間計算(一般以行業標準或行業規則為準)。例如,融資租賃一台裝置2年,占用100萬融資資金,每月租賃5萬元,而經營租賃一台裝置2年,可使用裝置2年,每月租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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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是指應承租人的要求,按照雙方事先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
在出租人擁有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在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轉讓給承租人。
融資租賃公司。
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和境外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發起人。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以生產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的產品為主營業務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保薦人。 融資租賃公司屬於金融行業其他金融活動中的融資租賃(Gate J 7120)。 融資租賃公司尚未出現明確的產業所有制,僅在租賃和商業服務行業。
l 登機口7310類)看租賃行業中的裝置租賃情況。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
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是想依靠融資,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範圍”。
常見的租金計算方法有:年金法、附加費率法、成本**法、浮動利率。
租金計算方法、不規則租金計算方法等。 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租金的計算大多採用等額年金法,所以這裡主要介紹一下年金法和等額年金法。 年金法:
它是一種基於現值理論的租金計算方法,即將租賃資產在未來租賃期內的租金按一定利率折算成現值,使其現值之和等於租賃資產的成本。 等額年金法:是一種租金支付方式,根據現值理論,從租賃開始的那一年起,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相同金額的租金。
承租人定期支付相同金額的租金,租賃期滿時,出租人收到的租金現值總額應等於租賃裝置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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