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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靖家過早震顫的房子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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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1、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2、房屋的具體情況和位置; 3.住房使用; 4、租期; 5.房內只有明亮的租金和付款方式; 6、出租人負責房屋維修; 7、住房狀況變更; 8、轉租協議;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 違約責任。 租賃期限屆滿時,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無論租賃期限長短,最好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書面合同是對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約束和保證。
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非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金,這可以保證交易的穩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部高度一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護等。
簽訂租賃合同的流程是怎樣的?
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有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 房東檢查租客的身份證,並要求提供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3、承租人核對業主產權證和身份證,索要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訂,產權人證明相同,不相同的,需提供產權人的委託書; 5、申請合租合同時,需有房東出具的出租同意書; 6、如果房東要求押金,還需要核對業主的產權證和身份證,押金不應超過月租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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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房屋的合法權利; 2、租金標準; 3. 退還押金的條件; 4.誰負責房屋的維護; 5、物業管理費由哪一方承擔; 6、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 此外,租賃合同應完全法定才能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給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以及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第712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716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產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財產滅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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