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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你說,裝修房子的工資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任何一方都有義務還清。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檔案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向夫妻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當事人對連帶債務的清償承擔連帶責任後,根據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當事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希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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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房屋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有義務支付工資或勞務費用,離婚與否僅與雙方的股份分配有關,與提供勞務的一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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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應由房主支付。 它與夫妻離婚和工資支付無關。 如果一開始不是找裝修的房主,也可以找介紹裝修的人代位付款。 如果實在做不到,只能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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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離婚就是離婚,裝修費是交的,這誰負責,誰一開始就找你,誰籤協議就問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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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誰是房子的主人,房主會給錢,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房子的主人,向夫妻要錢,如果不給錢,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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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了這個問題,裝修別人的房子沒有付工資,但夫妻倆離婚了,錢應該由房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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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有人讓你裝修,你要錢? 他們離婚了,這是他們的內心衝突。 你的裝修費仍然被要求給來找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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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房子裡的人會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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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擁有房子,誰就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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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誰擁有財產,都要問誰想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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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五)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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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店還得開工資嗎,就是你們倆開店,老公要給你工資,誰來給你老公工資,夫妻怎麼可能這樣開店,現在離婚了,離婚的時候店的資產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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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明顯,裝修費應該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
其次,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原則上由夫妻共同承擔。
最後,我希望通過談判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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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是什麼大問題,合同是他籤的,只有裝修公司才能保證裝修工作能如期進行,你可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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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在你名下,債權轉移到你名下,所以剩下的裝修費是你的事,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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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不能怪她,你是她的丈夫,你整天不在家,雖然你沒辦法,但她畢竟是人,還是女人。
自己測量一下......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如果你認為現在賺錢很重要,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但你必須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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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男人來說太難了!
你有錢,她怕白
你是一顆心! 你沒錢,她以為你在窩藏! 你去DAO世界,她說你不在乎她!
答:你在家裡守著她,她說你沒有希望!
中國女人對自己感覺太好了! 連鳳姐都敢鄙視所有的國人! 有點人情味的小姐夫人難道不想惹麻煩嗎?
你很難同時做到這兩點! 再說了,你也不知道她離開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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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在最後一次會議中的心態是什麼。 我認為這是因為你害怕我們會給你乙個你不想要的答案,而歸根結底,你傾向於給我們乙個建議,用你的想法來指導我們。
所以在這種心理判斷下,雖然我覺得投反對票對我不好,但我還是很大程度上投了反對票。
首先,我按照我大學辯論的邏輯,給大家乙個統計:大學戀愛的成功率是千分之三(資料來源不祥)約30%的80後婚後離婚。
我只在乎資料的方向,因為關鍵是他們的方向告訴我們,為什麼婚姻有問題,因為大學畢業之前就已經談過了,為什麼會有問題,因為當時還不夠成熟,當時還不夠成熟,導致了一些因素, 導致不成熟的因素有哪些?它因人而異,提問者自己思考。
ok。我現在問你,你認為你的妻子這樣離婚是對的,還是她對你不好。 我沒有偏見,我只是問你,是或不是。
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這對你沒有好處。
你同意你放棄工作對你的妻子好,所以你的妻子對你不好是很自然的。
應該嗎?
我是男人,說實話,我不太理解女人空蕩蕩的閨房的邏輯,但我想說的是,提問者所表現出的品質遠高於女人。 我相信你非常非常愛你的妻子,完全愛你的妻子,沒有絲毫懷疑。 但是,對不起,不是我不認為你老婆不愛你,而是我懷疑她不夠聰明。
你心想,你回家除了解決空蕩蕩的閨房的寂寞之外,對他有什麼好處呢? 經濟,房子,未來,包括社交圈的衰落,包括事業,包括會一直在一起發生爭執的事實。 我說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問題。
這些都對她沒有任何好處,換句話說,她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所以,即使是像工作這樣正義的事情也會導致離婚,我認為沒有什麼是你不能惹上麻煩的。 你想想她會不會惹事,她不是拖著你的後腿,而是全家人,包括未來的孩子,包括父母等等,因為她會聯絡。
除非你保證她在家後不會惹出什麼麻煩,(對不起,不是你答應你能忍受,沒有人能保證這一點)而且你不僅不會因為考研成功等經濟問題而沒有問題,而且還會用自己的大優勢撫養孩子, 我覺得你可以很大膽地冒險,辭掉工作,回家陪她。
否則,對不起,我是認真的,要麼大男子主義,說服你的妻子讓你繼續工作,要麼在那之後結束這種大驚小怪。
對不起,我直言不諱。 我不想在我生命中的重大事件中胡鬧。
順便說一句,最後,我將介紹我祖先的經典,一位心理學朋友在告訴我婚姻時一定反覆強調過。
貧窮的夫妻哀悼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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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離家出走,妻子肯定要交房租,就算現在離婚,房租也是以前的連帶債,要有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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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在乎誰出來,反正有人出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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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問問眼前的人,以後不要找房東,他也是受害者,如果你真的聽了別人的話,砸了東西,那你就別說拿不回錢了,你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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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付錢敲你用錘子裝飾的那些。 民事糾紛不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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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與當前房東沒有合同關係,您找不到當前房東,這意味著只有合同一方可以根據合同對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索賠或提起訴訟; 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項下的權利並承擔合同項下的義務; 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產生。 、
這是一起民事糾紛,你可以起訴原房東承擔合同責任,但你找不到現在的房東,現在的房東沒有參與你和原房東之間的合同,合同相對原則的法律規定包括:1、合同的效力,合同只對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 2、合同責任僅對合同當事人負責,屬於第三人造成的違約,承擔責任後可向第三人追償; 3.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只賦予合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所享有的權利一般不延伸到第三人,履行某些義務一般不約束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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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任房東為渠道,找到前任房東索要工資。 也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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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債權人。 我不認為很容易找到,有協議,很難口頭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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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轉會,他也許可以,但這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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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要求找乙個找你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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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找到要求你這樣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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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能問現在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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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他在那裡嗎,去法院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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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死亡了嗎? 你問你現在的房東什麼? 你是小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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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與你的前雇主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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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是個文盲潑婦,這種人永遠進不了家門,我強烈建議馬上離婚,千萬不要,不然一家人就不和,家裡就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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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複雜了! 你想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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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3條解釋,如果丈夫在婚前已經支付了首付款,婚後由丈夫全權負責還款,或者如果丈夫在結婚時已經足額支付了首付款,則房屋歸丈夫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產權登記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婚後共同償還的借款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總而言之,房子一定是男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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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不動產通過雙方協議進行處置。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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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對財產無權,因為它是丈夫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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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是在婚後購買的,或者如果丈夫支付了費用,妻子是否仍然有權獲得該房產? ”
誰的錢是婚後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所以婚後買的房子當然也是共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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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可以扣除並退還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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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被扣除,但你必須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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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扣除,有沒有具體的方法?
2.在採購材料時,盡量請設計師或裝修工人一起去,讓他們知道哪裡可以買到質優價廉的材料,事半功倍; 更重要的是,材料供應商為這些長期客戶報出的價格將非常優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