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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給她買,那就是禮物。
一般而言,它被視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
它也可以作為她的個人財產來經營。 需要簽署乙份禮物協議,並且你要明確表示你是親自送給她的。 地契只以她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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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配偶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第19條:婚姻財產協議。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為第三者所知的,應當用夫妻雙方擁有的財產清償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購買房屋並寫入一方的財產,另一方應在房地產登記中心簽署棄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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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誰是產權契約上的財產所有者,都是財產的合法所有者。 如果協議得到保證,可以採用公證的方式對實際出資人進行公證,以證明財產的實際出資人是本人,同時就日後相關問題達成一致。 對於未成年子女,即使寫了孩子的名字,監護人仍然是財產的實際所有者。
通過交易為買家提供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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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單方面送你母親乙份禮物,那麼即使你母親的財產沒了,如果你不放心,你也可以做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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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在法律上與你沒有任何關係。
除非你保留所有的付款證明,並想證明付款是你的,然後姐夫只是代表你持有,否則可能有機會起訴案件,記住,是的可能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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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所有權的問題,我建議你還是,專業相關的房地產,或者先去找專業的律師諮詢這方面的問題,聽聽專業人士幫你分析或解釋,你就會明白,以免走彎路,現在我想只看誰的房產證對誰有利, 您可能還會發現被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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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爭辯說,寫你的名字不是禮物,你可以拿回一半的首付,但房子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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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為了免除這筆債,誰說是你姐夫的名字呢? 如果您離婚,則確認此財產。 這真的不容易做到。 因為是以姐夫的名義寫的,所以財產的所有權是房主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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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先還清房貸,再離婚,然後你姐夫就可以把房子和已經贈予的名聲給你,你自然可以放在你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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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房子與你無關。 所有權屬於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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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你無關! 趕緊把貸款結清,房子就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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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首付款或全額付款均通過您父母的存摺或卡支付給賣家。 這樣,你可以證明你的父母給你買了房子,並保留所有的付款和收據證明。 這可以證明你的女朋友沒有付錢,你以後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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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您父母的名義註冊財產。 或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以個人名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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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房,在房產證上寫上你的名字。 或者在出生證明上寫上你父親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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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地契的名稱寫成您的名稱,然後去公證人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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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兩種情況會是你自己的:
乙個是你交的所有錢(包括貸款)都是女方申報的,與她無關,是你用個人財產支付的,但這足以讓人窒息,我想女方不會同意做出這樣的宣告吧?
另一種是所有的錢都是你爸媽付的,你一分錢都沒付,所以你要保留你爸媽付錢的證明(為了保險,讓你爸媽做個宣告,說你付給你的錢都是單方面送給你的)。
有兩種錢,一種是全額買房,另一種是首付+貸款,不管你選擇哪種形式,都必須由父母出資(有充分證據),不能有你支付的部分,因為你婚後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只要你付錢,就相當於房子和你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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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1、婚姻期間不動產所有權問題,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個人贈與子女; 除非父母明確向雙方表達禮物。
男方家人支付的首付被視為男方父母送給男方個人的禮物。 此時,丈夫用這筆錢購買了房產,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個人首付購買房屋,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不動產的所有人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中備案,並具有成立的效力。 所有權的變更和轉讓應從在不動產權登記簿登記時開始,但此時該不動產尚未轉讓,因此不屬於該人的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是在婚後進行的,並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意味著財產屬於夫妻雙方。
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是根據《婚姻法》還是《物權法》,都應由夫妻雙方所有。
2.離婚時財產的所有權。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這項規定不適用於你的案件,因為適用這項規定需要四個條件:1)配偶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2)首付款是用個人財產和銀行貸款支付的,3)貸款是在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 4)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您的情況不符合第四個條件,因此不能依賴該財產在離婚時屬於一方。
此外,如上文第一點所述,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權要求分割財產。 至於可以分多少,通常由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無法解決的,由法院酌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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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財產原本是丈夫在婚前購買的個人財產。 產權屬於他!
婚後拿到房產證、還清貸款、登出其他權證後,辦理結婚證和雙方身份證、房產證、契稅證的戶口簿加名手續,使女方成為房產的共同所有人,視為將一半或部分產權贈與女方的男方!
婦女可以以她的名義要求財產份額! 如果離婚,女方至少可以得到30%-50%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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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不可能規定,如果離婚了,這所房子屬於你們倆。
是你丈夫的財產,除非你在還貸過程中出資,離婚後你可以拿回你那部分的貸款費用,具體金額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去法院解決。
記得採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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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因為這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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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代表其監護人申請登記。
2、提供監護人的監護證明和身份證。
3、未成年人應出示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或戶口登記證明。
4、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5、被監護人年滿18周歲時,可以獨立買賣和抵押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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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律,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則為婚前財產,無論離婚與否,該財產均屬於購買者(根據產權證上的姓名確定所有者);
如果婚後將財產加到配偶的名下,則該財產由雙方共同擁有(各佔50%),因為當另一方提出加名而業主同意加名時,50%的財產給了另一方,因此另一方擁有50%的權益。
另外,房產證的加收契稅是需要的,但夫妻之間加名不收契稅,僅工作成本在200元左右。
如果你想主動,你不能新增這個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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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拿到證之前還是之後,都有些區別,一般是父母一方出資買房,登記在孩子名下(沒有登記另一方的姓名,算是送給孩子的禮物,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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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黃昌是聯姻期間所有的,那麼夫妻倆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財產先於夫妻擁有,要知道,財產的所有權一定是單方面的,他不是夫妻。
1、所謂“收養”不是乙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無論離婚時間長短,或者有沒有天然的依賴血緣關係,都不能斷絕,也就是說,表哥和表妹的母子關係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至於你哥哥是否想通過加入親戚將戶口轉移到你的名下, 他是乙個成年人,他可以自由選擇; >>>More
1.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這所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和他的六個兄弟姐妹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的父親也去世了,你的母親可以分一半,也就是十二分之一,另外十二分在你和你母親之間平分,也就是說你母親擁有八分之一的房子。 它是再婚前的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