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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1:將這種語言翻譯成其他人不理解的語言。
目標2:可以評估被翻譯者的語言能力。 目的 3(用於要翻譯的語言):翻譯當前語言的各種語言環境。
通過與母語的比較,加深理解並提高靈活使用語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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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來自不同語言國家的人們能夠交流。
頭腦風暴,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想法,可以互相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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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目的是將一種型別的文字符號轉換為另一種型別的文字符號,從而正確表達原始文字符號的內容。 為了傳達其含義,形狀和聲音的變化是不可避免的。
字形無法翻譯,除了一些獨特的名詞,如形態音詞、地名和人名,並且單詞的發音無法翻譯。 真正要翻譯的是“意義”。 “翻譯”一詞的字典定義是:
用一種語言表達另一種語言的意義”。 換句話說,翻譯是關於“意義”,而不是“形式”和“聲音”。
有些人認為,“相似”本質上不一定是相似的。 如果你想像它,你只能帶上原文,不能翻譯它。 其真諦其實類似於“直譯”,即盡可能保留原文的句子結構和表達方式
有時,原文的句子結構與中文相似,因此可以保持不變,也應該保持不變; 雖然有些表達方式與漢語不同,但讀者可以理解,並且大體上符合漢語的句法習慣。 但是,如果原文的句子結構與中國人的習慣有很大不同,並且“相似”或直譯的表達方式與表達方式不符,或者容易引起誤解,則不應是“相似”或直譯。
總之,瀋陽威福翻譯有限公司認為,翻譯的目的是表達原著的思想、情感和意義,而不是原著的形式,在不影響原意表達的前提下,對形式給予應有的重視; 但是,我們決不能因為這種形式而氣餒。 源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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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使用者:李春雷。
第五講:翻譯目的論導論。
也就是說,skopostheory
斯科波斯(Skopos)是乙個希臘詞,意思是“目的”。 翻譯目的論(Skopostheory)是將斯科波斯概念應用於翻譯的理論,其核心概念是翻譯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整體翻譯行為的目的。
術語 skopos 通常用於指代翻譯的目的。 除了 skopos,威猛 (Vermeer) 還使用了“目標”、“目的”、“意圖”和“功能”等相關詞。 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諾德提出了意圖和功能之間的基本區別:
“意圖”是從傳送者的角度定義的,而“功能”是指文字功能,它是由接收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識和環境條件共同決定的。 在維公尺爾的目的論框架中,決定翻譯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眾——翻譯的接受者,他們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對翻譯的期望和交際需求。 每個翻譯都是針對特定受眾的,因此翻譯是“在目標語言的上下文中為目的和目標受眾而製作的文字”。
威猛 (Vermeer) 認為,原始文字只是目標受眾的部分或全部資訊來源。 可以看出,原文在目的論中的地位明顯低於其等價地位。
1. 翻譯目的論的出現與發展。
功能主義翻譯理論是20世紀70年代由Kantharina Reiss、Hans Vermeer、Justa Holz Mantari和Christian Nord等德國學者提出的一種翻譯理論。 它的形成經歷了四個階段,其里程碑式的理論是賴斯的翻譯批評功能主義理論,費預設為翻譯的最高法則應該由諾德作為第二代目的論的代表繼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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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目的論(Skopostheory)是將斯科波斯概念應用於翻譯的理論,其核心概念是翻譯過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整體翻譯行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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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原則。
目的論的三個原則中最重要的是目的原則,這意味著翻譯活動是由目的決定的。 維公尺爾(Vermeer)認為,每一次文字審查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文字和譯文都必須服務於該目的。 翻譯可以有多種目的,但總有乙個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決定了翻譯方法和策略。
在給定的翻譯情況下,譯者必須選擇目標文字的主要目的,並提供合理和充分的解釋。
2.連貫性原則。
連貫性原則,也稱為語言內連貫性原則,指出翻譯文字必須具有語言內連貫性,即翻譯文字必須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能夠被接收者理解,並在目標語言和使用它的交際環境中有意義。 任何文字都是資訊和功能的提供者,但從語言學的角度來看,資訊和功能並不總是顯而易見的,譯者根據目的原則選擇服務於目的的方面和組成部分。
通過語言處理翻譯成目標語言,使翻譯後的文字成為新的資訊提供者。 在語言處理過程中,譯員必須注意譯文在目標語言中的可讀性和可理解性。 只有當源文字的文化和資訊在目標語言讀者的交際語境中有意義時,才能有效地傳達給目標語言讀者。
3.忠誠原則。
保真原則,也稱為語言間連貫性原則,是源文字和目標文字之間的關係,其中前者向後者提供資訊。 忠誠原則受目的原則和連貫性原則的支配,在某些情況下,失去了它的作用。 例如,在目的與形式發生較大衝突的情況下,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對語言本身進行較大的調整,以服務於目標語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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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目的是啟動資訊從一種語言到另一種語言的轉換,使不同語言之間的交流和理解成為可能。 翻譯是一種跨文化交流的形式,促進不同國家、地區和民族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翻譯的目的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傳達資訊:翻譯的主要目的是將資訊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以便人們可以跨越語言障礙訪問資訊。
溝通:翻譯是一種跨文化交流的形式,它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促進文化:通過翻譯,人們可以了解其他國家、地區和民族的文化生活,促進文化和藝術的交流和傳播。
促進商務和商務:翻譯在商務和商務領域也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幫助企業進行跨境交易、展覽、商務談判等。
總之,翻譯的目的是促進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和理解,在當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翻譯已成為各種跨文化交流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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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的目的是將資訊或內容從一種語言翻譯成另一種語言,以便不同語言的人可以相互理解和交流。 翻譯的目的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超越語言障礙:翻譯可以幫助人們克服語言障礙,讓不同語言的人相互交流和互動。
2.傳遞資訊:翻譯可以幫助人們傳達各種資訊,如新聞、技術、文化、商業等,使這些資訊可以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傳播和應用。
3.促進文化交流:翻譯可以幫助人們了解不同語言和文化之間的異同,促進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
4.促進經濟發展:翻譯可以幫助企業和組織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開展業務和合作,以促進經濟發展和國際**。
總之,翻譯的目的是促進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文化、經濟、科技的發展,促進世界各國的和平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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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或翻譯的目的論,包括三個原則:目的法則、連貫原則和忠實原則
1. 目的法則
翻譯的“目的論”認為,目的原則是翻譯的第一原則。 翻譯過程中的主要作用是目標文字在目標文化中的交際目的。 目的性原則要求翻譯過程應基於翻譯文字在目標文化中實現其預期功能這一事實,並且翻譯只是基於原始文字的翻譯行為。
在整個翻譯過程中,譯者不再以原文及其功能為對等理論所強調的標準,而是關注譯文在目標語言的文化環境中要實現的一種或幾種交際功能。 目的原則是決定翻譯過程的基本原則。
2.連貫性原則
翻譯必須連貫,換句話說,它必須對具有目標語言的交際環境和知識背景的接收者來說是可以理解的。 換言之,“譯文必須對接收者來說是可以理解的,並且在目標語言的交際環境和文化中是有意義的”。
3.忠誠原則
在目的論中,忠實法則只是意味著原文和譯文之間應該有一定的對應關係,並不要求原文和譯文在內容上逐字逐句。忠實程度和形式取決於譯者對原文的理解和翻譯的目的。 根據諾德的說法,“為了達到翻譯的預期功能,譯者應盡可能保留翻譯文字和原文的語言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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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翻譯策略與翻譯目的的關係:翻譯目的決定了翻譯策略的選擇。
2. 翻譯策略是指譯者將源文字轉換為目標語言所採取的步驟,這些步驟可能會(但不一定)導致最佳翻譯。 翻譯的目的是指旨在通過翻譯實現的需要、結果或用途。 翻譯的目的通常由客戶、原作者、譯者或相關人員的願望、動機或要求明確。
3.對於一部作品的翻譯,譯者往往會因為譯文的讀者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策略,也會根據所選文章的不同主題選擇不同的翻譯策略,同樣,也會因為翻譯目的不同而採取完全不同的翻譯策略,但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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