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一點上,收集你在工作的證據,然後想辦法證明你在他手下工作。
讓他寫一張借條。 如果它不起作用,您必須錄製或發簡訊給他以獲取薪水。
內容包括工資多少,上班時間,拖欠時間,最後什麼時候發工資?
他一答,你就去社保局告狀他,以你被迫不交工資為由,要求你自己支付工資補償。
-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當月可以交上月工資,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
老闆不發工資的解決方案是:
1、與老闆協商解決;
2、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3、申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提出投訴,勞動監察機構將責令雇主進行更正。
如果老闆不按時付款,可以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徽章、制服等證明單位工作的證據;
3、單位以現金支付的,會有簽收記錄或相應的收據,可以讓單位證明確實收到了工資;
4、同事或其他相關內部人士的證詞;
5、其他能夠證明本單位未支付工資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在處理時,必須遵守法律程式和程式要求,以避免對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
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法律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工人工資。
如果確實有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或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可以適當推遲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薪和日薪制,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
被老闆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案:
1、與老闆協商,要求支付工資;
2、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4.向法院申請簽發派遣親屬的付款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
用人單位在員工辭職期滿時未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為用人單位工作,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監察; 優點:
這很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勞動關係因拖欠工資而終止,勞動者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
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可以最終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無故剋扣、拖延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一直拖欠工資,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滿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拖欠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達成和解協議後未履行基本要求的,當事人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一直拖工資不發的老闆的處理方式: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致電**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答案:1+2+3+4+...100=5050 分析]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看到: >>>More
手機記憶體,分為執行記憶體RAM和身體儲存記憶體ROM,手機預設按照執行記憶體和身體儲存記憶體的順序分開存放,這也是為什麼手機記憶體還有空間,但還是提示記憶體不足的原因。 >>>More
如您正在轉讓店鋪,而對方欠您轉讓費的,您應在簽訂借條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方,逾期後法律將不再保護您。 判決後,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錢,您可以強制執行對方的其他財產。 如果實在沒有其他財產,也可以將你轉讓的店鋪轉讓給對方執行。 >>>More
在中國市場,你可能會感受到戰略調整的廣泛羨慕。 最大的優勢是搜尋,要想將搜尋轉化為商業利益,就需要加入人為因素。 推出的各種附加產品也是基於搜尋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