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我偷了200元以下的東西被解雇了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3-22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 你應得的。 2、企業有盜竊罪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法予以支援。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對盜賊的解雇顯然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六款的規定,對企業的處罰主要是行為而不是金額。

    3.改變你過去的錯誤,找到乙份新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數量不大,一般不排出。 但是,會有缺點。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法與盜竊沒有直接關係。

    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適合公司的規章制度,發現公司有盜用行為的,解雇公司並無不當。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堅決不願改變過去的過錯,這不是自己勞動的收入;

    2)找新工作。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錢多大小都不管,你偷的不僅是別人辛苦勞動的成果,更是抹黑了自己的尊嚴和人格!!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用人單位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用人單位無權扣減工資。 即使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也最多扣除月薪的20%。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無故扣減或者拖延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因勞動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離職找新工作是件好事,你不用報警抓人。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這種事情是你先乾的,你就等著被黑客入侵,你只能接受自己的命運,還能做什麼,以後不要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公私財產價值在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數額”。

    因此,盜竊200元不足以達到刑事處罰標準,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盜竊200元雖然不追究刑事責任,但追究行政責任。 應處行政拘留5日以上10日以下,**,也可能根據酌情處以500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依照從重處罰處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被扣留的工資應予償還。

    勞動者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在前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乙個月的工資,不足一年的補償金為乙個月, 在下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工資為兩個月,半年以下為乙個月工資,半年以下為兩個月工資。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工廠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 工廠沒有執法權。

    如果違反規定,只能專心教育,可以警告或解除合同,不能處以罰款。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勞動法對此規定沒有規定,用人單位變相扣發工資、拖欠工資,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爭議調解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應該沒有必要支付賠償金,因為如果是盜竊,就已經是犯罪了,勞動合同也應該明確規定員工因違反法律法規而應被解雇的條款。 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不應該有賠償。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1、如果員工有明顯的過錯(如偷竊),公司無需為其解雇支付經濟補償。

    2.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檢查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已經頒布實施,其中規定情況可以解雇,則不能進行賠償。

    您可以致電**12333進行諮詢。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0

    盜竊等情形明顯違反了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構成違法行為,賠償單位無法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取私利,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違背對方真實意圖,致使對方訂立、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09

    違反刑法是勞動法規定不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定情形,能否復工,要看單位具體規章制度。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08

    三年後,你能不能接受雇主的態度,在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下自己回去工作。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07

    如果公司願意雇用你,是不會違反勞動法的,特別是如果公司知道你有相關行為,但仍然雇用你,即使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也是他們攻擊的責任。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06

    只要你們倆都籤了僱傭合同,當然可以。 你提到的情況和你是否可以再次上班之間沒有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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