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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傳染性結核病通過呼吸道傳播,就像流行病一樣,特別是在擁擠的地區。 由於中學生在教室裡的空間相對較小,再加上生活節奏比較緊,學習壓力大,從長遠來看,身體素質必然會下降,抵抗力(疾病)也會降低。 教室與人口密度相比很小,如果不注意改變教室裡不容易流通的空氣,那麼傳染病就會利用空隙,很容易生病。
在這種情況下,學校負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學校已經知道或得知有學生一次又一次地生病,而且他們患有同樣的疾病,並且有感染的可能,但是他們沒有及時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結果會更加嚴重,即越來越多的學生生病。 那麼學校必須對此負責,但不一定負全部責任。
眾所周知,孩子一旦生病,必然會影響他的學習進度和學習成績。 尤其是如果是即將參加高中高考或高考的學生,後果會更加嚴重,甚至影響到孩子的前途和命運。
我的分析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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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和學校一起上法庭。
但既然去讀孝感,就得有隨時被殺的意識
每年都會發生一些事情,更不用說生病了,每年不死都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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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醫院檢查開庭證明,可以打官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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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對學校的結核病感染負責。
1.學校結核病感染病例如下:
(一)有限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期間或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必須證明教育機構有過錯,否則教育機構不承擔責任。
2)人身傷害因教育機構內部人員、教師、其他工作人員、學生或管理缺陷造成的,教育機構應直接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責任。
3)人身傷害是由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由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方承擔責任,學校應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補充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66條。
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報告、報告、公布傳染病疫情職責,或者隱瞞、謊報、拖延報告傳染病疫情情況的;
(二)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時未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四)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履行傳染病防治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其他違反本法的玩忽職守、玩忽職守的行為。
二、學校在哪些情況下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依法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情形如下:
1.學校的校舍、場地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向學生提供的學習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
2、學校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學校明知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或其他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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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
很高興回答您的<>
在寄宿學校就讀的兒童要對傳染病負責。 如果孩子在學校感染了傳染病,就要追究學校的責任,因為學校不僅教人育人,還有基本保護等相應的義務。
孩子是否在寄宿學校上學,並且是負責傳染病的學校。
你好? 親<>
我很高興為您回答<>
在寄宿學校就讀的兒童要對傳染病負責。 在學校裡,如果孩子感染了傳染病,學校必須承擔責任,因為學校不僅教人育人,還有相應的基本保護等義務。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依法負有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犯監護權,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名譽掃地。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充責任。
我的孩子在寄宿學校,發燒期間,孩子向老師報告,但老師給了健康的感覺,第二天早上,孩子還是不舒服,老師給了一塊健康,清峰純孩子氣喘吁吁地回答,老師聯絡了家長,此時孩子得了肺炎很嚴重, 我想問一下,學校需要承擔孩子的住院費用。
要支付一定數額的錢。
這是由於學校未能及時制定合理計畫而導致的病情嚴重性。
如果學校不承擔,我可以去教育局或法院起訴嗎?
學校疏忽了責任。
還行。 法律明確規定《關於審理人身傷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依法負有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有關義務的, 對未滿恢復年齡的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可以要求學校支付所有醫療費用嗎?
不,你不能。 為什麼?
未成年人因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而遭受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疾病是人體的正常機能,與學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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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分析:如果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收集證據並起訴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但未採取的,學校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2、與學校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需的具體資訊是醫療證明、醫療藥品費用和發票清單以及住院和發票清單。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學校對學校的結核病感染負責,學校可以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學校負責在學校發現一名感染結核病的學生,並可以收集證據並起訴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但未採取的,學校可能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2、與學校協商解決名譽問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需的具體資訊是醫療證明、醫療藥品費用和發票清單以及住院和發票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讓卜敏去律師的法普內容參考。 由於每個案例的背景不同,解決方案可能不同,如有不當用語,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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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校應採取措施但未採取措施,學校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只要學校管理是盡職盡責的,它就不負責任。 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學校依法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責任: (一)學校校舍、操場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為學生提供學習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裝置; 謹慎,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存在明顯的不安全因素;(二)學校現場安全安保、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有關標準和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但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明知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等活動的;(七)學生有不適合參加某些教育教學活動的特定體質或者特定疾病,學校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但未給予必要的重視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病、受傷,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致使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有危險,未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十一)學校發現或者知悉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但未及時通知未成年學生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保護而受到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其他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狂犬病、肺結核、愛滋病、B型肝炎、日本腦炎、 *衛生部公布的2006年9月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 自2006年9月起(2006年9月1日0時至9月30日24時00分),全國共報告354646例甲、乙類傳染病病例(不含港澳台地區),報告死亡818例。 10月份報告的前五種疾病是:狂犬病、結核病、愛滋病、B型肝炎和日本腦炎,佔報告死亡總數。 >>>More
鼠疫和霍亂都是A類傳染病。
鼠疫,又稱黑死病,是一種由鼠疫桿菌引起的致病性傳染病,通常在齧齒動物和其他野生齧齒動物中流行,並通過鼠蚤叮咬傳播給人類。 鼠疫通常有三種型別:腺鼠疫、肺鼠疫和敗血症。 病原體可以通過飛沫傳播,也可以通過直接接觸受感染的動物或被生病的動物叮咬而感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