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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工傷,即下班回家的時間是否正常。 例如,如果他下班後和朋友一起去參加聚會,在途中發生事故,則不被視為工傷。 如果您下班回家,您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員工雖未投保,但經確認工傷的,公司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予以賠償。 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什麼的。
車禍的發生是另一種法律關係,即交通事故。 如果員工不負責任或不負責任,公司可以通過與家屬協商並嘗試獎勵賠償金額來積極幫助協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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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責任人的主要責任視為工傷,一般來說,公司承擔工傷死亡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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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性而給予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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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勳章。
第586號。
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造成傷害的;
因此,要看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判斷你的同事在這次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是否屬於工傷範疇,如果責任小於50%,就應該算是上下班通勤。
如果工傷是由他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無論他工作了多少天,是否簽訂了合同,或者是否繳納了工傷保險,都不會影響其工傷的認定。
繳納保險的,相關福利由工傷保險支付,不繳納保險的,由企業承擔。
具體可享受的待遇是: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一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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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傷,將按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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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確認存在實際的勞動關係,二是確認是工傷。 然後,您可以向肇事者索賠,也可以作為工傷向企業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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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期間為法定工作期限,在此期間發生人身傷害,按工傷處理。
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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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交通保險,只有空腳在限額內才能承保。 如果埋果是其他型別的保險,就要看你的保險金額多於桶液高,如果你的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汽車的價值,那麼你可以全部報,如果小於,那麼就成比例了。 比如,你有10萬元的保險,但車值20萬元。
如果事故損失為10萬元,那麼可以賠償5萬元。 如果您下注 200,000 及以上,您可以全部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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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哦,是的。 此外,還有可以報銷的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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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你的那輛車不是全權負責嗎? 當然,他輸了。 除醫療費用外,還有工費損失補償、營養費等。 出差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你在工作中受傷,當然是工傷。 讓我們和負責人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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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讓對方付錢應該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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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可到人力資源社保部門認定工傷(視為工傷),若能認定工傷,可直接享受工傷保險**(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工傷認定等因素而定, 上一年度員工工資水平和當地人均收入);建議與工廠協商,讓工廠積極配合工傷申報,如果能識別出來,對員工和工廠都有好處,賠償金額也高;
2、因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導致工傷認定不成功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賠償;
3.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車輛和保險公司賠償人身傷害。
四、無論是工傷待遇還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都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可以帶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到您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諮詢,值班律師免費為您解答,也可以直接撥打12348法律服務**進行諮詢。 如果你的家庭有經濟困難,你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獲得批准後,你可以免費指派律師幫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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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死亡的,確定為工傷事故後,由勞動部門按規定計算賠償金和撫卹金。 但是,事故責任方賠償到位後,工廠只負責補足賠償到位部分的差額,即如果賠償到位,工廠只需要支付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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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下班在路上發生車禍,導致死亡,工廠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保險費通常要支付給保險公司,所以如果要賠償工廠,也要和保險公司協商賠償。 這就是它對負責任的工廠的看法。 剩下的就是有工會給一些慰問費。
就是這樣。 讓我們哀悼和改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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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下班在路上發生車禍,造成車輛死亡不負責任,工廠應該承擔什麼責任,責任有多大,首先要看死去的員工是否按照通勤指定的路線行走,如果是,則應視為工傷, 工廠要全權負責,否則,工廠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然後乙個員工發生車禍直接根據交通事故進行處理,剩下的問題在工廠可以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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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車輛對車禍死亡造成的車輛死亡負全部責任,工廠也負有部分責任,而這種責任只能通過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定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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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算是工傷,可以找律師幫你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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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老闆要支付三倍的工資。 只要你提供當天的加班證明,老闆就要對上班路上的車禍負責! 但這樣做的唯一問題是收集證據不好,而且您不一定會記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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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發世2014年第9號)的司法解釋,通勤時間應當在合理時間內,超出工作時間上路不合理時間, 因此,無論員工是否對交通事故負責,都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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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不是工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勞動法》,工傷是指在工作地點和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 清潔公司對此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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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應該被視為工傷,但清潔公司不能推卸所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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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才算是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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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六條說得很清楚,首先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內,其次,在正常合理的上下班方式下,如果按照你說的朝著單位方向過馬路,顯然不是為了上班,所以我認為不該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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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肇事者被找到,肇事者會得到賠償,而且就結束了,你希望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不想在這裡做?
建議你三思而後行,這個行業風險很大,以後會對自己的身體有很大的影響,不可能不產生影響! 有些藥檢員是毒品的一種,比如靜脈注射的試藥,藥檢員要連續5天每天打8小時這種靜脈試藥,這是非常危險的,而且國內對這個行業沒有監管,很多都是操縱這個行業的中間商, 而且沒有安全保險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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