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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費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 運輸合同是託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立的,託運人和承運人是合同的當事人,但託運人可以為自己的利益或為第三方的利益託運貨物。 託運人可以是收貨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第三人為收貨人的,收貨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而是合同的利害關係人。 在這種情況下,運輸合同是為第三方的利益而訂立的合同。 2、貨運合同是以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履行貨運合同為依據的,與客運合同相同,以承運人的運輸行為為依據。
但是,承運人在乘客合同中履行了將乘客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運到目的地的義務不能完成,直到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時才履行其義務。 3、貨運合同為承諾合同。 運輸合同一般是在託運人提出要約運輸貨物的請求,承運人同意作為承諾運輸貨物時訂立的。
因此,運輸合同是承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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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的可變性。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保險期內可能會多次轉售,因此保險合同的最終受益人不是保險單中指定的被保險人,而是投保人。
2.保險利益的可轉讓性。
當保險標的物轉讓時,保險利益也隨之轉移。
3.保險標的流動性。
貨物運輸保險所涵蓋的標的物通常是商品性質的動產。
四是承保風險的廣度。
貨物運輸保險涵蓋的風險包括海、陸、空險、自然災害和事故風險、動靜態風險等。
5.保險價值的確定性。
不同地點的投保貨物可能存在差異,因此貨物的投保金額可由保險人根據約定的保險價值確定。
6.保險合同的可轉讓性。
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合同一般是隨著保險標的物和保險利益的轉移而轉移的,無需通知保險人或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保險單可以通過背書或其他慣常方式轉讓。
7.保險利益的特殊性。
由於貨物運輸的特殊性,決定在運費保險中通常採用“不惜損失條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不隱瞞任何事情,即使被保險標的物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或訂立之時已經滅失, 保險人還將賠償事後因被保險風險給被保險物件造成的損失。
8.合同解除的嚴格性。
《保險法》和《海商法》規定,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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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貨物運輸保險的意義和特點是被保險人的可變性,被保險的運輸貨物,在運輸保險期間可能會多次轉售,因此,最終的保險合同保護的是受益人,而不是保險單上註明的被保險人,而是投保人。 保險標的物的流動性,即貨物運輸保險所涵蓋的標的物,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質的動產。 貨物運輸保險涵蓋的風險範圍廣泛,包括海、陸、空風險、自然災害和事故、動態和靜態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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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的概念分為廣義和狹義。 廣義的農業保險範圍涉及農產品的生產、加工甚至銷售,以及農業生產材料、農業機械、農業裝置等。 狹義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指種植和養殖保險。
狹義的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者以繳納少量保險費為代價,將農業生產過程中因災害和事故造成的農業財產損失轉移給保險人的制度安排。 農業保險是一種涵蓋農作物和動物的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相比,農業保險具有六大不同的特點: 保險標的的生命力。 首先,農業保險的標的物大多是生物體,保險標的物的價值是不確定的; 二是保險主體的生命週期和成長規律,劃定了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的時間前提; 三是農業保險受損場地容易丟失,限制了農業保險調查的時機和索賠的訴訟時效; 第四,農作物保險是自我恢復的,有時需要兩次評估; 五是農業保險賠償標準難以制定統一; 第六,農業保險的道德風險非常高。
區域性強。 這是由農業生產和農業災害的地域性決定的。 明顯的季節性。
這一特點源於農業生產和農業災害的季節性。 經營業績的週期性。 源自農業的災害具有明顯的週期性。
技術難度高,業務風險高。 表現為業務拓展難度大、承保難度大、理賠難度大、逆向選擇難度大、道德風險高等問題。 政策。
一方面體現在農業保險的非營利性質上,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驅動力的依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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