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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 20 年前的事了,太久了。 如果犯了罪,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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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繼母傷害了父親,現在我想起訴,但時間有點太長了,訴訟期已經過去了。 但是,如果傷害特別嚴重,您應該諮詢法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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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發生的事情,基本上已經不是打官司了,因為訴訟期已經過去,所以起訴高階應該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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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你的繼母傷害了你的父親。 起訴期現已過去。 你不能再被指控與你的繼母一起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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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而且起訴期已經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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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時限約為15年。 因此,投訴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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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會是這樣,因為已經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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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案件都不可能起訴,你說的這個案子肯定不行,只能處理內部矛盾,過和諧生活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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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行不通,已經20多年了。 起訴期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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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現在可能已經不可能追求它,它正在通過回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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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有證據證明繼母當年傷害了父親。 現在,當然可以拿到相關證據,選擇報警或者上法庭起訴繼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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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的傷害訴訟時效早已過去,對方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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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時間太長了,因為很多司法程式都執行不了,或者是商場鑑定,又不是沒有證據,很難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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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相關證據,應該可以起訴她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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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多大程度的傷害,還是有證據證明沒有的,如果很嚴重,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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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發生的事情,現在不能起訴對方的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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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太長了,當時沒走官司,現在去恐怕有點問題,沒有證據,怕時間無效,官司未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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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的最長保護期為20年,20年後法律將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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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的二十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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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期已過,已經沒有用了。 請不要再追究了,已經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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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現在起訴的時間已經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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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證據在20年前就已經丟失了。 沒有證據和證據,你怎麼能起訴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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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年前,你有實質性的證據,如果你有的話,可以諮詢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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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20年前的事了,現在看來已經太久了,有證據也沒關係,你沒有證據,現在需要法庭上的證據。 沒有證據就不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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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它應該結束時,你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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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仍然是一種毆打他人的行為。 如果該團體被埋葬,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如果繼母比繼母小60歲,她將被拘留10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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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你為什麼不報警 這是家暴,大姐,我靠它,打人本來就不好,腦子好一點的人就要報警,不然你就可以帶繼子去醫院看看 說不定是燕虎一族的精神問題 哎, 我真的 我怎麼能和親戚一樣 被兒子打了,我懂得忍 就等著他以後啃老爺子 等他以後再下手 我真是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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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明顯的家暴行為,如果法醫檢查發現是輕傷,繼子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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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賠償是指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個人或者團體給予的以各種形式給予的賠償。 賠償是對受害者的一種補償措施,目的是試圖挽回已經發生的事故,以免讓不良情況蔓延並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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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再婚並被繼父毆打致死的兒子可以要求賠償。
受害人有義務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除前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賠償前款規定的有關費用,並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死亡賠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所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死者的近親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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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違法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同時,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種情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金:(一)團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毆打、設定大廳致多人傷人的。
知道就是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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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青浦區一戶人家發生**事件,加害人和受害人是父子,兒子之所以想用刀傷父,是因為父方想把家裡的部分和解費分給繼母,雙方在激烈的爭吵下動了起來, 而兒子向父親揮舞著刀子,但兒子並不是真的想殺父親,也不知道父親會因為這把刀而死,所以法院只判兒子犯有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這一判決也遭到了不少網友的質疑。
首先,這起血腥案件是由拆遷費引起的,兒子不滿父親將拆遷費分給繼母,於是多次出面阻撓父親,但父親執意要給繼母一筆錢,兒子對父親氣得狠辣, 但當時兒子砍了父親一刀,然後就走了,他並不知道,這把刀居然要了父親的命。
但是,即使兒子沒有故意殺死父親,他主動傷害了父親,而父親死亡的事實已經存在,所以兒子也應該受到懲罰。
其次,回到故事本身,因為很多細節還沒有公布,我們只能推測一下大局。 如果拆遷的房子在第二次婚姻之前確實屬於父親,那麼這筆費用與第二任妻子無關,理論上也沒有必要與她分享。 而且,家庭在拆遷房屋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兒子或兒子的親生母親的份額因為父親給繼母而受損,那麼兒子有權阻撓,否則他無權干涉父親的分配。
最後,據知情人士透露,兒子大概是不想讓繼母拿到這麼一大筆錢,畢竟百年後父親就是他的錢了,所以兒子這樣做其實比較自私,也因為自私導致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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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是刑事犯罪,故意傷害應負刑事責任,通常可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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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需要對傷害進行評估,輕傷屬於治安案件。 輕傷和重傷是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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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具體的事情造成了你的心理傷害,如果你不清楚,可以先上網了解一下這些資訊,確實是違法的,可以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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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好有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並提起訴訟要求自己的精神損害賠償,記得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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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自己漠不關心造成的,那麼只能通過自己來調整,如果是身體虐待造成的,就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30年前,國家恢復高考的時候,我忙得焦頭盡肘,愁著縣第一中學的畢業生參加高考,然後又去曲阜等地複習高考......三十年後,我已經從教會退休多年,在美麗的春城裡過著幸福的晚年生活,不時寫一些小文章投稿給報紙和雜誌。 當我看到報紙的角落裡嵌著我的“豆腐塊”和“蘿蔔頭”時,雖然很少見,但我也很興奮和高興,於是我呆在家裡,把手放在電腦的鍵盤上,盯著電腦的螢幕忙碌起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