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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稅為物價稅(計稅基數含消費稅額),增值稅為價稅(增值稅稅額不計入計稅額); 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口)過程中一次性徵收,在後續批發、零售環節不徵收。 增值稅在商品生產和流通的各個方面徵收。
消費稅和應稅消費品的增值稅額的稅基相同,即含消費稅且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是為適應增值稅作為一般調整稅的設立,實行生產經營環節普遍徵收,輔以消費稅作為專項調整稅,選擇部分消費品(捲菸、 酒類、化妝品、高檔汽車等),實行交叉徵稅的兩級調整機制。
4、增值稅是與當地政府分攤的稅種,徵收75%,地方政府徵收25%。 但是,在繳納增值稅時,它支付給國家稅,然後將國家稅的25%分配給地方稅。 消費稅是一種**稅,全部屬於**。
這是由都小滿金融的信用平台友乾華提供的,都小滿金融將切實落實國家支援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全力支援小微企業生產經營。 據悉,杜曉滿金融70%的信貸使用者是小微企業主。 截至目前,杜曉滿金融已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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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而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進行的應稅消費。
對貨物徵收的稅款。
誰是商品及服務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納稅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
《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單位和個人。 這些包括:
在中國境內生產、承包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
工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隊單位和合作社。
協會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
《關於對外資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公司。
國有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而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進行的應稅消費。
對貨物徵收的稅款。
商品及服務稅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商品及服務稅對五類產品徵收:
第一類:一些過量消費會危害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
有害的特殊消費品,如香菸、酒精、鞭炮、煙花爆竹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必需品,如貴重珠寶、化妝品等;
第二類:高能耗和高階消費品,如汽車、電單車等;
第4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石油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5類:具有一定經濟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產品等。
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是什麼?
消費稅專案和稅率(稅額)表。
注1: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水字第038號《關於A類卷》。
《暫時降低捲菸消費稅》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A類捲菸將受到影響。
消費稅按40%的稅率徵收。
注2: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水字第039號“關於肥皂。
《關於暫緩減免消費稅的通知》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肥皂將暫時減徵。
消費稅按5%的稅率徵收。
注3: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水字第091號《關於金銀頭。
5號通知減持裝飾消費稅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金、銀、金基數,
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金基和銀基合金鑲嵌首飾的消費稅減免了5。
徵收稅率。 其他貴重珠寶和珠寶仍按10%的稅率徵收。
注4: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6)財水字第10號《關於電單車。
《關於暫緩降低輪胎消費稅的通知》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
從本月31日起,電單車輪胎的消費稅將暫時降低,並按5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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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消費稅基於消費品營業額應徵稅的各種稅種的總稱。 是流轉稅類別。
在商品增值稅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消費稅,目的是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2. 納稅人:
消費稅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合同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單位和個人
三、徵稅範圍:
現行消費稅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香菸、酒類、鞭炮、煙花爆竹、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首飾、高爾夫球及器材、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單車、汽車、電池、油漆和其他稅項,一些稅項進一步分為若干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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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對特定商品和服務徵收的間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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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對某些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收的稅。 GST的特點:
1、收集範圍有選擇性; 它只對部分消費品和消費者行為徵收,而不是對所有消費品和消費者行為徵收;
2、稅收環節單一; 它只在消費品的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點徵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的每個環節徵收; 3
3.收集方法的靈活性; 可根據每個應稅物件的不同特點選擇不同的徵收方式;
4、稅率與稅額不同;
5、稅負尚可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是指納稅人將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作為直接材料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為自用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的主體。
《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所稱其他用途“,是指納稅人將自用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禮品、贊助、籌款、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 等。
商品及服務稅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1、過度消費的,會危害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的特殊消費品,如香菸、酒精、鞭炮、煙花爆竹等;
2、奢侈品及非日用品,如化妝品、珍貴的壽武飾品、珠寶玉器等;
3、高能耗、高階消費品,如電單車、汽車等;
4、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汙染的不可再生資源產品,如汽油、柴油等;
5、產銷數量大、稅源充足且具一定經濟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產品、汽車輪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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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而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徵收的稅種。
消費稅納稅人主要是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延期事業單位、軍隊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以及在中國境內生產、經營加工、零售親屬、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其他個人。
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進口應稅消費品,也是消費稅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而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徵收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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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特殊商品和服務稅)是對消費品營業額徵收的各種稅種的總稱,是對消費品徵收的稅。 消費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徵收的稅種,屬於流轉稅的範疇。 在對商品徵收增值稅一般的基礎上,選擇對一些消費品徵收另一種消費稅,其目的是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消費稅的特點如下:
1.消費稅的徵收專案是有選擇性的,消費稅是對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徵收的。 即國家可以根據巨集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針對性、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從而適當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制的特殊性;
2、根據不同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均等徵稅;
3、消費稅是價格稅,是第一類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採用從價固定稅率、從價固定稅率、從價從價復合計算徵收三種方式;
5、消費稅徵收環節單一;
6.消費稅負擔的轉嫁性質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
消費稅範圍主要包括菸酒、鞭炮、煙花爆竹、高檔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首飾、高爾夫及高爾夫器材、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單車、汽車、電池、油漆等稅項,部分稅項進一步分為若干分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理服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同時從事不同稅率的專案,應當對不同稅率專案的銷售金額單獨核算; 如果銷售額未單獨計算,則適用較高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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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國家為抑制消費者過度消費商品而徵收的稅項,所有被徵稅的消費品都受到國家限制:如汙染環境的煙花爆竹、汽油和柴油、電單車、汽車、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啤酒等資源過度消耗、過度奢侈超過1萬元的手錶、 珠寶,以及過量食用對人體有害的菸草和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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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的營業額徵收的各種稅種,是對消費品徵收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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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消費稅(cos metax)是什麼意思?是對消費品徵收的稅,可以向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銷售稅是一種典型的間接稅。
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在流轉稅中新設立的稅種。 消費稅是對消費品營業額徵收的各種稅種的總稱。 消費稅是在對商品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對少數消費品徵收的稅種,主要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目前消費稅的範圍主要包括:香菸、酒類酒類、鞭炮、煙花爆竹、化妝品、成品油、貴重珠寶首飾首飾、高爾夫及高爾夫器材、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電單車、汽車等稅項,部分稅項進一步分為若干分項。 消費稅是按價格稅徵收的,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以及後續的批發和零售環節繳納,因為價格已經包含了消費稅,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1994年1月1日消費稅正式出台後,有人認為消費稅是對商品的額外稅負,會造成商品價格,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 根據稅制設計,消費稅產品原本是徵收產品稅或增值稅的,但現在徵收消費稅後,這些產品原有的稅負已經比較大幅度地減輕了,為了不因稅負下降而減少財政收入, 有必要通過徵收另一種消費稅來彌補部分稅收負擔。因此,消費稅的出台是新舊稅制收入的轉換,雖然消費稅仍是對消費品徵收的,但基本保持了改革前的稅負水平。
對少數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不應成為價格的乙個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指定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均為消費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專案和稅率按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專案和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專案和稅率的調整由***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同時從事不同稅率消費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應當分別計算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量和銷售數量; 銷售金額和銷售數量未單獨計算,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合併為一套完整的消費品銷售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而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徵收的稅種。 消費稅按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乙個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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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費稅。
委託加工的物料為應納消費稅消費品的,受託方應當在交付給委託方時代收繳稅款。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繳納的稅款;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銷,不徵收消費稅。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