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

發布 健康 2024-03-15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刑法》第196條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罪之一的,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毀壞、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第六十七條 【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自己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第196條:信用卡欺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的;(2)使用無效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為非法占有而超額或者在規定期限內透支,經發卡銀行收款後不予返還的行為。

    盜竊和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盆地的朋友,信用卡詐騙哦,上帝保佑你!!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刑法》第291條之1第二款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社會秩序罪之一,即以冤枉朋友為目的,編造、散布虛假資訊罪。 在發布危險、疫情、警方資訊等訊息之前,需要核實資訊的準確性,如果發現是虛假訊息,將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1第二款。

    編造虛假危險、疫情、災害、警方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或者故意散布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嚴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內容包括: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法官的意見;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當事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辯護人、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當事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案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一)涉嫌犯罪的事實, 收費和適用的法律規定;(二)從輕、減刑、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應當適用的審判程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沒有規定第1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集人群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商場、公園、劇院、展覽、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或者聚眾阻塞交通、擾亂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安全行政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刑法》第292條規定了聚眾鬥毆罪及其處罰。 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打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頭目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打架;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幹道聚眾鬥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4)武裝人群戰鬥。

    群眾聚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你可以參考它。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散布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或者故意散布虛假恐怖資訊罪】散布虛假、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威脅性、生化性、放射性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故意散布製造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監禁、拘役、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捏造或者故意散布虛假資訊罪]編造危險、疫情、災害、警察資訊等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或者故意散布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資訊。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投擲物品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投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

    有前款行為並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1第二款規定了編造或者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 在發布危險、疫情或警報資訊之前,犯罪者必須核實資訊的準確性,如果發現是虛假訊息,將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危險、疫情、災害、警方資訊等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的,或者故意傳播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資訊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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