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訊超額補償標準、雜訊汙染補償標準

發布 社會 2024-03-08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工業生產、建築、交通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汙染,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汙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損害;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責任糾紛、賠償金額糾紛,經當事人請求,可以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雜訊汙染補償標準,如下:

    1、特殊住宅小區噪音標準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和文化教育區噪音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一般商住區混合區雜訊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4、工商交住混合區雜訊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雜訊標準為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道兩側的噪音標準為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 超過上述分貝數的聲音被歸類為噪音。

    如何應對噪音汙染:

    1、社會生活雜訊可報公安機關處理,由公安機關判斷是否為雜訊,居民區雜訊標準在45分貝至55分貝之間,超過此音量時,可算作雜訊擾動。 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當給予警告; 警告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夜間施工對施工現場、企業生產、餐飲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可向環保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與噪音製造者協商處理,也可以報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 造成噪音、環境汙染的,也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能被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汙染防治法》第七十條。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雜訊敏感建築集中區域社會生活中的雜訊擾動行為; 勸阻、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社會生活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舉報、投訴,接到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總結。 您好,雜訊補償標準清單,雜訊滋擾補償費用根據施工雜訊等級確定和補償,具體金額如下: 55-59db (一)補償費用:

    每月70元 60-64分貝 (一)補償費用:83元 每月65-69分貝 (一)補償費:100元 70-74分貝 (一)每月補償費用:

    每月269元 75DB(A)及以上補償費:每月277元

    您好,雜訊補償標準清單,雜訊干擾補償費根據檔案的雜訊等級確定和補償,具體金額如下: 55-59分貝 (一)補償費:每月70元 60-64分貝 (一)補償費:

    每月83元 65-69分貝(一)補償費:每月100元 70-74分貝(一)補償費:每月269元 75分貝(一)及以上 補償費:

    每月277元。

    贊成、標準值:城市5級環境雜訊標準值如下:類晝夜:

    0 級:50 dB、40 dB。 1 類:55 dB、45 dB。 2 類:60 dB、50 dB。

    3 類:65 dB 和 55 dB 埋棚。 4 級:70 dB、55 dB。 適用領域各種標準:

    1)0類標準適用於需要特別安靜的區域,如療養區、高檔別墅區、高檔賓區、孟關區等。此類位於郊區和村莊的區域嚴格執行,比 0 級標準嚴格 5 分貝。

    贊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20條第9款規定,在城市城區內,在空腔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裝置,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專案開工前15日所在地,專案名稱、施工地點和工期、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採取的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措施。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如果自己社群發生噪音,侵犯了休息權,當事人可以向行政機關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 如發出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中雜訊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雜訊汙染受害者的賠償標準是:因環境雜訊汙染而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打擾,並要求行為人消除損害; 李錚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賠償標準,具體的賠償標準由雙方根據當事人的損失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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