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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事故賠償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醫療活動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和護理規範、常規,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構成醫療渣橙治療事故後,過失致人死亡,對患者作出的賠償。
2、醫療損害賠償應結合過失和過失造成的後果來確定。
4.(1)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用,並賠償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5.(2)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
6.(三)造成死亡的,應仿梁梁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對死者生前不能工作和撫養的,也應支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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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和死亡的賠償標準為:醫療費、工傷損失費、住院伙食費、陪護費、傷殘生活費、傷殘器材費、喪葬費、家屬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按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用: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因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醫療費用計算,並以憑證支付; 但不包括原病的醫療費用。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損失工費:如患者有固定收入,按患者因失去工作而減去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發生醫療事故地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3倍, 按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薪計算。
3)住院餐補貼:按照醫療脊椎治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貼標準計算。(4)護送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同的,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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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費計算;
2、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標準計算;
三、受扶養人的生活費用,按照死者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4.醫療損害和死亡的其他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用:
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傷害**計算,並支付憑證,但不包括原病的醫療費用。 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損失工時工資:
如果患者有凱東的固定收入,則按照患者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地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3倍,按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資計算。 (三)住院餐補助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餐補助標準計算。
根據傷殘程度,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最高賠償額為自傷殘當月起30年; 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6)殘疾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調撥補償性功能器具的,應當按具有醫療機構證明的通用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貼標準計算。(8)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根據死者或殘疾人的戶籍地或居住地居民在死者生前或殘疾人喪失工作能力之前實際得到支援且沒有工作能力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未滿16周歲的,應領取16周歲以上的撫養費。 年滿十六周歲不能勞動的,領取20年贍養費; 但是,如果您超過60歲,則不會超過15年; 70歲以上者不得超過5歲。
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需要的交通費計算,以憑證支付。(10)住宿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住宿津貼標準計算,並支付憑證。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最長賠償期限不超過6年; 造成患者殘疾的,最長賠償期限不得超過3年。
需要進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醫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解釋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