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 3 種型別是什麼?

發布 財經 2024-02-0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需要進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醫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解釋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未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對應的診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由醫療滑動治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當時的醫療水平”不僅僅指個別醫生的醫療水平或我們醫院的醫療水平。

    如果醫生猶豫不決,應立即要求諮詢; 如果醫院無法解決問題,應在對患者負責的前提下主動聯絡其他力量或轉院**。 法院在診療活動中是否履行了當時醫療用水銷售和返還拉平的最佳義務,將是法院審理案件的重要內容。 未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對應的診療義務,使患者受到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責任可分為三類:未履行告知義務的責任、未履行診斷和治療義務的責任以及保護私隱的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醫療事故、醫療器械傷害、患者私隱保護。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

    1.全權負責。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

    2.主要職責。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租金損失、飢餓和醫療事故的後果主要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 也就是說,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後果大多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可分為三類:未告知責任、未履行診斷和治療義務的責任、未履行私隱保護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說明病人的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進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醫療程式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具體的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徵得其明確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解釋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解釋,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履行前款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二十條 因搶救生命危險患者等緊急情況,無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適應的診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為兩類,包括醫療技術損害賠償責任和醫療倫理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醫療技術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型別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醫學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認為不存在醫療過失的,必須提供自己的證據證明其主張成立,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遭受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21條.

    醫務人員未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適應的診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未履行告知義務、診斷和治療患者的責任以及保護私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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