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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真的,都是合理的。 如果業務招待費用過多,在進行企業所得稅最終結算時,按規定進行稅收調整是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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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招待費的60%,不超過營業收入的5/1000...... 通常,雖然不要掛在那裡,但有乙個稅收調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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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務招待費與商務招待費金額的60%和銷售收入的5%相比,允許扣除哪乙個更低。
2,60%是允許稅前扣除的標準。 如果超過此標準,應累積所得稅。
3、10000元乘以60%的商務招待費等於6000元,10萬元的銷售收入乘以5等於50元。
所以只允許 5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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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招待費按發生金額的60%和銷售收入的5/1000扣除。
發生金額的60%:10,000*60%=6,000元,銷售收入的5/1000:10,000*元。
第二低按500元稅前扣除。 如果發生更多事件,應累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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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按酒店實際發生金額的 60% 繳納企業所得稅? 它仍然是40%——它是40%。
例如,本月的招待費是10,000,銷售收入是100,000。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增加9500
允許扣除 100,000*
企業所得稅按實際發生金額與營業所得額的60%抵扣,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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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招待費只能在稅前扣除60%,不超過營業收入的5/1000
如果增稅專案明細表中的商務招待費用稅額較小,則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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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務招待費用有稅前扣除標準。 冰雹再也不知道了。
新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營業招待費用,按發生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5%。
2、雖然稅法中有商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核算,超過標準的商務招待費應當在年末進行調整。
3、稅法中沒有辦公費、差旅費的扣除標準,只要發生的費用真實合法,就可以稅前扣除。 但是,如果費用全部寫在辦公用品上,辦公費用在管理費用中的比例太大,這顯然是不正常的,而且很難找出來。
4、只要公共源消費公司發生的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費用可以報銷。 如:勞保費、修理費、車輛保險費、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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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用,按發生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的5%。 如果超過,則需要向上徵稅。 如果你單位的年收入是1200萬,如果招待費是8萬,那麼稅前可以扣除的費用是8*60%=1200萬*1200萬*1萬,以較低者為準,為10000; 如果發生的招待費為12萬元,那麼稅前可以扣除的費用為12*60%=1萬元,1200萬*1萬元,以較低者為準,為6萬元。
多餘的部分可以調整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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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為,年營業收入的5%不能招聘
或者您可以扣除稅前60%的招待費,兩者之間以較小者為準。
新稅法對招待費稅前扣除採取雙管齊下的限制,即只允許稅前繳納營業招待費所發生金額的60%,最高限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所得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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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除商務招待費方面,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商務招待費,按發生金額的60%扣除,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經營)收入。
實際商務招待費的60%低於6萬元的,扣除限額為實際商務招待費的60%
實際商務招待費的60%大於6萬元的,扣除限額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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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費的會計處理如下:
會計制度中對業務招待費用的正確會計處理應列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用”的二級賬戶,但這只是乙個一般規定。 按照“收入支出與資本支出分開的原則”、“實際成本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會計原則,企業籌備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按照會計制度計入“長期攤銷費用——開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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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超過,可以超過,或者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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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可以超過,但超出的部分需要調整以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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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今年稅前最多可以扣除6萬元,超出部分不能扣除,低於6萬元的,按實際扣除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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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的營業收入為500萬元,實際的商務招待費用為3萬元,那麼應扣除實際金額的60%,應為1萬元,最高扣除限額按營業收入500萬元計算:1萬元,以較低者為準,即稅前可扣除的商務招待費用為1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需增加: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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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只是乙個迂迴的缺點和方法,真正的意圖是不包括“啟動費”。 只是提醒主管稅務人員,這是企業實際發生的支出,可以按照稅法精神扣除。
這個問題在31號文中沒有明確解釋,所以有很多歧義。
實踐中,從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情況和對舊31號檔案的解釋可以推斷出孫石可以抵扣。
最後,如果確實不能抵扣,貴公司可以按照新的31號文確認收入實現。 你可以仔細參考新的31號,他對收入的確認與舊的31號不同,提前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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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的60%的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年收入的5/1000。
額頭大便實際發生晚亮丹芹60%=20*60%=12 最高扣除限額:(1500+300)*
因此,實際允許扣除的商務招待費為9萬元。
20-9=11不允許扣除。
銷售棗寬(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看。
與銷售收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