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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當地政府。
環境標籤的發放原則。
對符合國家機動車一級排放標準(“國家”)或以上排放標準的在用車輛頒發綠色環保標誌; 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一階段(“國家”)或排放標準的在用車輛,將發放黃色環保標籤。
a)首次登記登記的車牌時間符合下列規定的車輛可直接申請頒發環保綠色標誌:
柴油車輛於當年9月1日或之後登記並領牌。
10月1日(含)後,註冊車牌總質量小於等於噸。
7月1日(含)後註冊且總質量大於噸位的重型汽油車。
2)在上述時間內首次登記使用的汽車,如催化轉化器、電噴裝置等符合國家機動車(“國家”)排放標準第一階段要求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提交申請進行識別,由環保部門對車輛排放控制裝置的實際配置進行識別, 符合上述技術要求的,可頒發環保綠色標誌。
3.環保標籤的申請。
1)申請條件和要求。
對在本市市區登記登記的車輛(本市單位或個人未使用使用非市機動車牌照從事道路作業的車輛),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在申請標誌時必須提交下列有效證件:機動車駕駛證件(原件)和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如果您委託他人辦理,您還必須提交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環保標籤的發放和車輛技術鑑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2)申請程式。
機動車所有人向環保部門提出本申請,填寫《機動車環保標誌發放登記表》(需要進行技術鑑定的車輛,申請人填寫《機動車排放技術鑑定審查申請書》),提交有效證件, 經環保部門審核(鑑定)後獲得環保標誌。
3)申請渠道。
環保標籤的申請方式有兩種:集中和定期的車輛年檢(包括新車牌照)。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環保標籤的申請應當在環保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 在下一年度檢驗週期或年檢(含新車登記)時未取得環保標誌的車輛,可在集中申報點辦理; 在集中發放標識期間參加定期年檢的車輛和新登記的車輛,可直接在公安機動車檢驗站和車輛管理辦公室的環保視窗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託他人到指定地點申請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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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環保局廢氣檢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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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完成相關手續後,可在車管所免費領取綠色環保標籤。
在一些地方,車輛登記後,車主可以到機動車環保檢測站領取環保標籤。
如果是舊機動車,則需攜帶駕駛證,並按規定繳納檢驗費,並前往機動車環保檢驗一線檢測尾氣,如果廢氣排放符合標準,則可獲得綠色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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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9 年 8 月起,生態標籤不再可用。
2016年7月,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計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通知》,對機動車排放檢測制度規範化進行了相關調整。 環保部門將不再頒發機動車環保檢驗標誌。 機動車的環境檢查週期與安全檢查週期一致。
雖然環境檢查標誌已被取消,但車輛排放檢查仍然存在。 《通知》要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排放檢驗報告進行拍照並上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未通過常規排放檢驗的機動車不予發安全技術檢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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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主可直接持駕駛證原件和機動車登記原件到就近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免費申請。
具體手續為:申請人將相應資訊帶到發證點視窗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發證人員通過審查,發證人員發報分類標誌並列印,發證人員填寫發證登記表,申請人領取標籤並取回有效證書原件。
2、機動車在用中,車主需駕駛並攜帶駕駛證原件到檢測站,申請人填寫《機動車環保分類標誌技術標識審查表》(可在市環保局列印),提交以上有效證件, 車輛經技術鑑定和審查後獲得環保分類標誌。
3、工作人員先對排放物進行目視檢查,看是否符合上線(在環保測試線上)的要求,然後在環保檢測線上由機器自動檢測,測試合格後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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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汽車綠色環保標誌的方法如下:1、當地汽車尾氣檢測部門對尾氣進行測量。
2、持廢氣檢測證書,到車管處環保標誌發放處申請環保標誌。 您需要攜帶駕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車主證,交給工作人員領取機動車環保標誌。
3、注意將標誌貼在車窗右上角,盡量貼上靜電貼紙,這樣在重新檢查汽車時更容易取下,也不會粘在玻璃上。
4、廢氣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重新修理,然後由原檢驗機構重新檢驗。 在通過複檢之前,您可以申請環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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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種接收方式:新車和二手車
1.新車:一般在車管所辦理完手續後可免費取車; 在一些地方,車輛登記後,在機動車環保檢測站領取。
2.舊車:需要攜帶駕照到當地車輛管理辦公室進行尾氣排放檢測,如果尾氣排放符合標準,就可以拿到。
收集所需資料:強制交通保險影印件、駕駛執照、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會員20%或者違反定期貨物規章制度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重百分之三十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標準為兩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