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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出庭,你將被缺席審判。
2.判決生效後執行。
3.只有您的個人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4.法院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無需判決。
5.所有賠償都是有證據的,而不是胡說八道。 既然對方提出,就必須有證據支援,否則法官不敢隨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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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裁定。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轉送執行人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調解書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七條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收到執行通知書前一年的現狀和財產狀況。 被執行人拒不報案或者虛假報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保證金、**股等財產。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之外查詢、扣押、凍結、轉讓、變賣財產。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轉移、轉置財產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處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約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撤銷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收入。 但是,應當扣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必要生活費。
人民法院扣留、扣留所得的,應當作出裁定,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被執行人所屬單位、銀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約定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部分財產。 但是,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信用報告制度記錄、公布不履行義務的資訊等法律規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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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民事訴訟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判決人、被執行人對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行為,未按照執行通知任意作出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補全, 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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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書對被執行人履行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判決, 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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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可能需要強制執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魯譚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孫同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