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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驗收證明:開發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向買方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並向買方提供《房屋質量保證證》、《居住說明書》和房屋的實面積報告; 如未提供上述相關資料,買方可以拒絕驗收房屋,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二是現場驗收
1、交付房屋是否為您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與原圖相符; 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是否與合同相符; 3、水電等配套設施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專案完成情況如何。 如檢驗有差異,可拒簽收,如實記錄在交接筆錄上。 所有建成的房屋一般要做到“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電、通訊、通道、土地平整。
高層住宅住宅生活供水系統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供水證明; 高層住宅樓的電梯必須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執行證書; 高層住宅建築的消防供水系統必須經過消防部門的檢查和鑑定。 房屋應按照圖紙和檔案的要求配備齊全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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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毛坯商品房屋頂驗收標準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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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梯不被接受,開發商將通知交付房屋的檔案並持有該項目的記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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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驗收合格的標準是:符合房屋建設專案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有簽訂工程保修書; 有質檢站出具的房屋質量證書; 煤氣、自來水、電供暖、汙水、道路,建築物前6公尺,建築物後3公尺,場地平整; 根據圖紙和檔案,裝置和程式齊全。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專案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建設工程設計完成情況和合同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主要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及裝置所用工程方法試驗報告; (四)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如果建設專案經驗合格,就可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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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向開發商索要房地產局測繪組出具的《竣工量表》,我們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合理。
2.檢查房屋結構裝置實際交付是否與合同相符(包括水、電、門窗等);
3.檢查牆面和地板上的空心裂縫等;
4.檢查蓄水和滲漏等;
5.檢查煤氣表、電表(單位表)、水表和三表到戶;
6.檢視開發商提供的竣工圖,看看水電管道的走勢如何,配電箱的標識是否清晰。
7.檢查水電通行證;
8.檢查建築結構、水電是否不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規範,是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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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商品房驗收標準是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也是房屋損壞和丟失風險從開發商轉移給買方的標誌。 因此,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需要就交付條件和交付期限做出詳細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第8條對交付條件有五種備選方案:
1.商品房經驗合格; 2.商品房通過綜合驗收; 3.
商品房已分階段通過綜合驗收; 4.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復檔案; 5.一般來說,第五種方案可以約定為“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在這裡,我想談談我對這些交貨條件的一些理解。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只有在經驗竣工合格後方可交付”,《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不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可以看出,法律已經明確規定,不允許交付和使用未通過驗收的商品房。
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開發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工程質量監督、消防、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驗收”。從法律規定來看,這種“商品房經驗合格”對開發商來說比較嚴格。
但是,由於該條款沒有具體規定誰會接受房產以及如何接受房產,也沒有具體規定開發商在交房時需要提供的證明檔案,因此在實踐中缺乏統一的操作標準。 比如,開發商出具“交房通知書”,要求買方接管房屋,買方認為不符合約定的交房條件,拒絕驗收房屋,要求開發商出示取房的商品,買方本人也很困惑, 從而形成開發商和買家之間的矛盾。因此,開發商和買方在選擇“商品房體驗合格”的交付條件時,雙方還應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驗收的標的和證明檔案(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這樣才能避免開發商與買方在交付時發生糾紛。
2、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全面驗收或分階段綜合驗收要求落實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城市規劃要求以及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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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多數業主並不熟悉商品房的驗收標準,所以在購買和交房時,只會關注房屋的一般情況,而忽略了一些非常重要的細節,比如房子的結構、套房的面積、下水道和承重牆的位置、 等。 那麼,商品房的驗收標準是什麼呢? 讓我們一起簡單看一下。
1.商品房驗收標準。
1、在交房前,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完成計量表,然後在驗收商品房時,根據**檢查房屋的實際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由開發商處理。
2、商品房驗收時,業主應檢查房屋及相關裝置目前的結構是否與購房合同相符,尤其是裝修精美的房屋,除門窗、水電、家具、天花板和牆壁外。
3、商品房驗收時,要檢查房屋的牆壁和地板,特別是承重牆是否有裂縫和空洞。
4、商品房驗收時,要檢查各部位蓄水是否正常,一經發現滲水等問題及時與開發商聯絡。
5、商品房驗收時,要看房內的煤氣表、水表、電表是否到位。
6、如果是裝修精美的房屋,在驗收商品房時,需要找開發商拿到房屋的竣工圖紙,並核實水電管道的方向,特別是配電箱的位置和標識是否清晰明了。
7、商品房驗收時,業主應檢查房屋是否已通水通電。
8、商品房驗收時,要檢查房屋的所有建築是否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驗收規範。
9、驗收商品房時,要檢查房屋的牆、門、窗有無漏水。
10、陽台若有護欄,要檢查護欄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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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和腐朽房屋的驗收標準如下:
1)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二)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完工;
3)單個專案的質量驗收手續是否齊全;
(四)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五)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6)開發者是否有證書。要求開發商提供物業專案的竣工驗收記錄表,看看購買的房屋是否在表格的範圍內。 此外,還應要求開發商提供交付許可證、實測面積資料等,並收到《住宅質量保證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須經專案竣工並具備經驗後方可交付使用; 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交付。 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房地產開發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房地產開發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公共安全內容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