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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平日加班,如夜班加倍工資、週末加班加班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等。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時間制度,工人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休息措施。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可以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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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者規定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不低於勞動者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綜合計算中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的工資按本規定支付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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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轉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平均月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 也就是說,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得排除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假日。 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時薪:月工資收入(月薪天數:8小時),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小時工資和實際延長工作時間。
休息日工作時間報酬:每天2(次)
法定節假日工時工資及報酬:日工資的2(倍)(注:本人原工資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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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演算法是對的。
勞動法規定:1、如安排加班,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3、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如果你乙個月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時,那麼你每工作一小時的工資是1780除以22,除以8等於元日,這並沒有錯。
如果你說的是工作日加班不是休息日(即週末)或法定節假日(如中秋節、國慶節等),那麼用人單位規定工作日加班是符合法律的。 加班費是人民幣乘以相等,大約是每小時15元,這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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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月薪1780元除以月薪天數,日薪數乘以次數得到你每天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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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確切的點不是 22,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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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告訴你勞動法中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經常加班的合夥人應該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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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員工月平均工時和工資換算的通知》的規定,法定法定節假日一年104天,法定節假日11天, 工時和加班工資按以下規定方法計算:
a.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每季度4天。
每月工作日:12月250天。
b.日薪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工作時間的計算:將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工作日數乘以每天 8 小時。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薪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8 小時)。
每月工資天數(365天-104天)12天。
c.加班費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實際工作時間的 8 小時)小時工資的 15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的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的300%
基於此,您應該能夠計算您有權獲得的加班費並向雇主索賠。 2、本單位的做法違法,如果仍想繼續工作,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將按照《勞動安全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改正; 如果您不想在這裡進行,您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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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員工全年平均月工作時間和工資的最新方法,所有公民的假期天數已從原來的10天增加到11天,系統發薪天數也由原來的天數改為天數。
國家調整了職工年平均工時和工資換算方法,明確了“制度工作日”(365-52 2-11)和“制度工資日”(365-52 2)兩個概念。
“系統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加班的標準; “系統發薪日”直接用於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 調整後,加班工資基數等於月薪除以天數,比原劃分略低,因此,如果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週六週日的加班工作不增加,加班費基數不增加,加班費就會減少。“但按照這個辦法,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多少天,加班費都不會有變化。
由於法定節假日已納入工資計算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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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所用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指派工作,他或她的工資應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
法律或操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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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勞動法如何計算員工加班費”的答覆如下: 勞動法律法規下如何計算加班費的問題的答案如下:
工資轉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平均月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換算: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 即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予排除。因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為:
日薪:月薪收入 月薪天數 時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數8小時) 月薪天數(365天104天) 12月天數 【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延長工作的工資和報酬:小時工資時間)實際延長工時 休息日工作的工資和報酬:日工資的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日工資2(次)(注:我原來的工資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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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了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不低於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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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計算加班費的問題,答案如下: 【工資換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勞動者全年平均月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第2條規定:“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在法定節假日支付工資,即在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得排除國家規定的11個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薪與小時工資的換算簿為: 喊叫日薪: 月工資收入 月薪天數 小時工資:
月薪:國家聲譽收入(月薪日:8小時) 月薪日(365天,104天) 12月天數 【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如下: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小時工資和工資)實際延長工時 休息日工時工資及報酬:
日工資 2(倍) 法定節假日工時工資報酬:日工資的2倍(注:我原來的工資不扣除)。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簽證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並支付服務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求續簽無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非法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並支付1年工齡2個月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