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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各學科教師每週的工作量沒有統一規定。
1985年,教育部《關於當前高校教師工作量的意見》提出,對上述試行辦法進行改革,各高等院校參照辦法自行決定教師工作量的計算方法和配額,教育部不作統一規定。
1981年,教育部印發了《關於試行高校教師工作量制的通知》,規定教師的工作量包括: 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實驗室建設工作量等。 教師每年的工作量是根據每天 8 小時、每週 5 天和每年校歷中的週數計算的。
全校教師的教學工作量一般應佔全校教師工作量的2 3左右。 《試行辦法》和《暫行規定》對各級教師分擔各類教學工作量、教材編制、專職和主要從事科研、生產、實驗工作的教師和兼任黨政工作的教師工作量的計算方法作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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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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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家規定,只有學校指定,因為教師有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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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每週課時:
1. 小學教師每週課時:
1)教授數學兩班、英語多班或同時教授中文、數學、英語等科目,每週不少於17節課;
2)**,藝術、計算機、科學或其他學科每週不少於18節課;
3)每週不少於16節體育課;
4)擔任班主任,教授中文、數學或英語,每週不少於16節課;擔任其他科目的班主任,每週不少於17課時;
2、中學教師每週課時數:
1)每週教授兩節課或不少於13節數學、中文和英文課;教授物理和化學3節課或每週不少於12節課; 每週教授7節課或不少於14節政治和歷史課;
2)每週教授7節課或不少於14節課的地理和生物課,每週不少於16節課或每週8節課或不少於14節課,每週不少於18節課的藝術和計算機課。
3)每週擔任不少於12節課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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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部規定教師每週的工作量:
1.小學教師的工作量為每週14-18節課。 語文和數學每週有14節課,其他全職教師每週有18節課。
2、初中教師的工作量為每週12-16節課。 語文、數學、英文每週12節課,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等每週14節課,美術、綜合實踐、資訊科技等科目每週16節課; 他每週教授 7 節課或不少於 14 節體育課,每週不少於 18 節藝術和電腦科學課。
3.普通高中教師的工作量為每週10-14節課。 高中語文、數學、英語每週10節課,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週12節課,**、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資訊科技等每週14節課。 作為班主任,每週應該不少於10節課。
《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將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融入培訓、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構建覆蓋各層次、各型別教育的教師道德建設制度體系。 加強教師在招生、錄用、考核評價等方面的道德操守審查。 開展教師道德和教學作風建設工程,建立國家教師榮譽制度,加快形成傳承中國優秀傳統、順應時代精神的尊敬教師、重視教育教育的文化,營造良好的教育人環境。
同時,意見要求切實提高教師薪酬。 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完善績效考核方式,使績效工資充分反映教師工作量和實際績效,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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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的工作量標準、專任教師每週課時,原則上按下列標準執行:
1、普通高中教師10-14節課,高中語、數、英每週10節課,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每週12節課,體育、美術、通用技術、心理健康、資訊科技等每週14節課。
2、初中教師12-16節課,語、數、英文每週12節,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體育每週14節,藝術、綜合實踐、資訊科技等科目每週16節;
3、小學教師14-18節課,語文、數學每週14課時,其他專任教師每週18課時。 每週課時數的下限根據語文課和數學課的標準確定,其他科目教師每週課時的換算標準和學校行政人員的工作量由學校根據滿負荷原則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班級規模較小的村莊的課時數和每週課時數,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
4、中小學校長(含黨組織負責人)、副校長、內校機構領導原則上兼職授課,工作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專職教師原則上兼任其他管理人員和群眾組織負責人,一人多崗。
國家法定假日是3天123... 只有這3天的工作,最有錢。 不想加可以跟上司提出來,最好和他商量一下,不要太著急,畢竟人是老闆,要有好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