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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及影印件,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領取《再生育子女申請批准表》,如實填寫**中註明的各欄,簽字, 貼上一名婦女的一寸光頭**,並將申請表送交雙方單位(如無工作單位,送戶籍所在地的村或居民委員會)核對蓋章。
2、憑結婚證、戶口簿、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生育另一胎申請批准表》,到女方戶籍所在鄉(鎮)人民**、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管理機構審核。
3、街道辦事處收到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多生育一胎申請批准表》後,應核實申請人情況及名單是否公布,後報縣級人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人口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批准決定。
4.夫妻同為農民的申請,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批准,鄉(鎮)人口計生管理機構批准的,由鄉(鎮)人口計生機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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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去村委會填寫政策範圍內生育二胎的申請表,然後攜帶戶口簿、結婚證、第乙個孩子的出生證、計畫生育服務證明到計畫生育審批中心審批,經批准後, 出生許可證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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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胎生育證的流程是:1、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領取並填寫《批准再生育子女申請書》; 2、送**到雙方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核對、蓋章、簽字; 3、將蓋章**及相關材料帶到女方所在鄉**或街道辦事處核准,後由計畫生育部門批准棚屋; 4、受理後,縣計生局應當在20日內批准並簽發出生證。
1、申請產假天數:
1、女員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鏈森和產假增加15天;
3. 多胞胎,每增加乙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
4、懷孕不足4個月且未進行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2. 如何辦理產假手續:
1、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
2、產前檢查:懷孕期間,在醫療衛生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含懷孕12週內的初診檢查)的女職工,按工作時間計算; (有的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曠工等,侵犯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休息:如果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休息一小時;
孝道法的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8條 國家鼓勵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安排另乙個孩子的出生。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登記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生育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當事人受益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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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如下:
1、父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出具結婚、生育證明,證明自己沒有離婚,第乙個孩子是他們唯一的孩子。 父母需要提供的檔案。
2、身份證(2份)、結婚證(2份)、戶口簿(1份)、獨生子女證(1份)、父母退休證明(2份)。
3、需要蓋章的有:父母到養老管理辦公室開封檔案證明並蓋章(2章)。 然後,將上述檔案和證明帶到家長居委會,開啟李小姐的獨生子女證明並蓋章(同一居委會加蓋1個印章)。
計畫生育服務證明一般是指“出生證”。
1、如果第乙個孩子依法出生,男女均在當地登記,則無需申請出生證或相關證明(戶籍非本地的,需諮詢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
2、依法生育二胎的,無需申請《批准再生育一孩》的出生證明(即二胎的出生證明),只需到社群進行出生登記,出具《生育服務證明》(即 證書)。
變化: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了二孩政策,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有一孩和二孩的家庭啟動了出生登記制度。
注意:有三個或三個以上孩子的人仍然需要通過“批准再生育乙個孩子”生育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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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生育證由當事人持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結婚、生育證向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申請。 目前,已廢除出生登記制度,依法辦理出生登記制度,對與閩氏有關係內生育二胎的夫婦實行出生登記制度,不再進行出生檢查審批。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
生育第乙個孩子的育齡夫婦,可以在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辦理分娩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女方結婚、生育證、鄉(鎮)人**或男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結婚、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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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二胎出生證的流程如下:
1、先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領取並填寫《照顧二胎申請批准表》申請,然後報男女雙方單位審核。 清森。
2、雙方單位應在《照顧二胎出生審批申請書》中簽署意見並在相關欄目加蓋公章,並出具《計畫生育證明》。
3、持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結婚證、戶口簿、《生育另一胎申請批准表》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鄉**、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
4、在婦女戶籍所在鄉,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多生育一胎申請批准表》後,核實申請人情況及基帶是否公布,後報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 縣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批准並決定。
5.縣級人口計畫生育部門經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機構批准的,應當由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機構審批。
員工生育保障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有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適應的工作。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包含在工作時間內。 女員工享有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 15 天,難產時加產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產加產假 15 天。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按照用人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生育津貼。 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產假前支付女職工工資。
女職工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支付,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