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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拖欠雇員工資,雇員可以通過三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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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已履行30日書面通知義務,繼續工作至30日期滿,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取得勞動期間工資。
該公司惡意扣減員工工資,違反了《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建議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以便進行干預和調查。
也可以通過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來解決。
首先,你和單位是否有書面辭職檔案,是否有相關領導簽字同意辭職,最好能拿到原件或影印件,或者有證明人。
如果你能提供上述證據,表明你和公司已經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且雙方之間沒有違約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扣減你的錢是違法的,你可以仲裁。
至於合同的變更,那麼必須由員工簽字,您可以提交合同評估。
總之,看來你的單位不夠道德,估計也沒辦法談判,就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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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除員工工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二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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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情況。 如果您在非工資發放時間辭職,您的工資延遲是正常的。 尤其是現在一些大企業都是這樣。
因為這就是他們的金融體系。 每隔乙個特定的日子,就會執行某種財務支出計畫。 因為公司越大,其人員流動率就越大,財務部門不可能隨時準備向個人支付辭職費。
它只能按自然月行走。
二是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此標誌。 一般來說,公司不會無緣無故地不支付工資。 由於生產過程的緊密性,一些企業要求在職員工提前一定時間辭職。
大多數有乙個月的期限。 工資在到期後支付。 如果員工因公司不承認的原因急需辭職,則不支付月薪。
第三,一些公司規定,如果員工在工作或工廠中犯了一些特定的錯誤,則不會獲得工資。
除上述規定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按時按金額向員工支付應得工資。 最好有合同,即使沒有合同,只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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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請攜帶以下資料: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及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將在限期內出具更正。 未在期限內執行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如果勞動者未能在期限內改正,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拖欠工資金額的50%-100%(《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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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違法且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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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提前30日書面通知義務,繼續工作至30日屆滿的,則公司扣留工資違法,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但是,如果員工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公司有權扣留員工在服務期間的工資,但不得超過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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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告狀,什麼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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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從勞動者自願辭職中扣除乙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如果勞動者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試用期內的員工,由於沒有與單位訂立正式的勞動合同,如在使用期間發現該崗位不適合他們,此時可以提出辭職申請,離職時單本或崗位不得扣除其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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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依法辦理了辭遷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並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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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不能扣除您的佣金。
但是,因為你說的合同提成方式是“你必須收到專案付款的60%才能支付佣金”,所以存在一些麻煩(例如,公司一直以公司沒有收到60%的專案付款為由拖拖你的佣金),所以你處於不利地位。
如果你想拿回它,請與公司交談,並討論您辭職後將如何支付佣金。 最好以後記錄下來作為證據,空話不保證。
同時,請保留您的相關資訊,以便您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取回您的錢。
投訴部門:地方勞動局。
合同:你說你只籤了試用合同? 法律沒有規定試用合同。
像您這樣的合同要麼是無效的,要麼是正式的。
這對你非常有利,當你和公司談判不好的時候,你可以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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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覆:
1、試用期內提前半個月辭職沒有問題。
2.“佣金的方式和我當時在採訪中說的不一樣。 有書面記錄嗎? 如果沒有,那就更難了,去你自己決定。
3、已經決定辭職,至於佣金的支付問題,公司已經約定了佣金支付的協議,所以如果公司扣留,也是有名的。
目前的情況只適合談判,不能通過強行投訴來解決。
1、員工沒有侵犯或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無權扣除員工工資。
2、如公司無故扣留員工工資違法,員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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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職後,公司扣除員工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辭職,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結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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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否則會向勞動局投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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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員工工資不應該被扣除,但盡量讓總經理看看,應該是可以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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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專案沒有收到 60% 的付款,那麼你就沒有佣金。
如果協議是提前乙個月,而你只有提前15天,公司不能放過,或者可以通過公司的其他規定扣除。
至於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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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廣大在職的弟兄姊妹團結起來,真的不可能舉報鄒發呂屠婧!!jue bu neng rang mou xie zhongjie he pai qian gongsi chang 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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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具體情況,您能否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例如,如果因勞動者的過錯導致用人單位的財產受到損害,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規章制度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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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合同內容,判斷合同是勞務派遣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如屬勞動合同,建議樓宇承辦單位提出勞動合同或其他證明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向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單位補繳保險金、補發工資、給予相應賠償,解除勞動關係。 關於離職,雇主無權扣留工資而不支付工資。
可以向仲裁申請支付被扣押的工資。 您可以致電 12333 勞工權益保護**進行詳細諮詢。 或者拿著合同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
讓我們採用它,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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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扣減工資,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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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