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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社會發展的基石,但也有的青少年因為各種原因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幾個少年犯罪案例:
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鏈結。
案例一:陳某 兩人碰巧在校門口碰到學生胡,陳上去打他,打完後,胡要錢,龔只好同意交出70塊錢給陳、胡等人分。 在不到乙個月的時間裡,陳某和王某商量,在中學交學費時,可以強行勒索或搶奪學生的錢財,然後三人走到學校附近,遇到了乙個學生,陳某上去要錢,但受害人並不滿意, 而陳某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搡毆打受害人的手,從他身上拿走了150元。
幾天後,小丹也來見陳、胡、王等四人,說張某有錢,但找張某要錢時,被拒絕了,於是陳某等人又踢又打張某,張某被迫交出身上的錢。 他們甚至向一名小學生要錢,小學生被給10元後哭了,然後給了學生6元。 儘管這些學生只有16歲,過去沒有犯過這種罪行,但他們還是根據《刑法》被判刑。
2. 案例 2:
小王和小顧是同一所學校的同學,小王在初三,小顧在初一。有一天,兩人吵了一架,小王用手打了小顧一巴掌,不當回事就走開了。 我不想吝嗇,當晚就讓幾個小夥伴去找小王家,想給小王一點顏色看看。
王某回家知道後,第二天一連三次向小魏求助,小魏以為他是小弟弟的頭,欺負小弟就是給他小魏乙個難看的眼神,於是答應了,並立即叫來朋友,準備了一把長砍刀, 並在校門口等候。顧靖雖然被救了出來,但他的頭骨骨折,構成了九級殘疾。 魏家境貧,母親體弱,魏家作案後,母親借錢請律師,四處奔波,又累又鬱悶又生病,魏被判刑後,他病死了,父親說:
這個倒霉的兒子拿著刀倒下,活生生地追著母親的命,導致我的家庭被毀了。 王某是獨生子,家裡不僅要承擔聘請律師和經濟賠償的難以承受的負擔,而且在案件發生之前,王某初中畢業,面臨高考,在獄中時,職業中學的錄取通知書也被送到了他家, 而他的罪行毀了他的學業和前途,也毀了家庭的幸福。顧也是獨生子,他受傷致殘,以後怎麼辦,父母整天洗臉流淚。
魏氏的刀,不但毀了蕭顧乙個人,更是一劍滅了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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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未成年人胡、葉的搶劫案。 2024年底,兩人聯手以要買家具為藉口,搶劫了一家家具廠的老闆。 搶走了4萬多元現金。
僅僅兩個月後,兩人又聯手,提前準備好繩索、封膠等工具,騙了某縣城的一名女計程車司機,搶劫了一輛計程車。 本案中,兩名未成年人以非法犯罪為目的,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合法財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構成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鉅額錢財的,由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但因是未成年人,有減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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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陳述:
2024年3月,他在湖裡麻園的一家網咖上網時,發現網咖伺服器存在漏洞,並多次利用網咖伺服器的漏洞,修改網咖電腦網路伺服器系統中的網絡卡賬戶資料,並將網賬上的金額充入網咖,為同學徐, 陳、魏等人,從而達到不向網咖付費上網的目的。當被網咖發現時,他已經挪用了網咖的上網費。
法院的判決:
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後發現,楊某挪用他人網費,金額已達到較大起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但由於楊某在案發時是未成年人, 且情節較輕,主觀惡意較小,決定不抓捕,並會同有關單位及楊某家屬對楊某進行救助教育。
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被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物的:(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