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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球簡介。
排球是兩隊六人一組,但現在增加了乙個自由人,比賽的目標是讓球比網前伸出的手略高,讓球落入對方半場並得分。
每支球隊的球員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三名球員在網前,三名球員靠近底線。 雙方擊球過網次數不得超過3次,原則上由一名進攻隊員和一名隊友在網前攔截球,防止球落入本方半場,直接通過攔截得分。
簡單地說,乙個球員是不允許持球的,也不允許連續兩次擊球。 他們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擊球,但如果球從球員身體的乙個部位反彈到另乙個部位,將被視為兩次擊球,並將被視為違規。 如果球員在擊球時將球擊出界外或用身體的一部分觸網,他將失去分數。
2.服務。 每方六名球員輪流按順時針方向發球。
每當球隊有發球權時,將球發球到對方半場的球員在本方半場右後角再次開始比賽。 服務員可以用上手或下手、拳頭、伸出的手指或手臂提供服務。 發球可以在底線後的任何一點開球,但規則允許跳發球的球員在球落地時進入球場。
排球可以落在對方半場的任何地方,發球球員將繼續發球,直到球隊失去發球。
3.得分。 根據新的計分規則,一支球隊在獲得發球的同時得分,即所謂的每球得分系統。
比賽由五局組成。 在前四局中,獲勝的一方必須達到 25 分,或者最重要的是,比對手高出兩分。 第五局的勝者只需要達到15分,或者比對手高出兩分。
4.自由人。
這位新的自由人將是一名防守專家,他可以在後排進行任何換人,以幫助球隊抵禦對手的進攻。 自由人不允許發球、阻擋網或繞過前排,因此通常由身材矮小但敏捷的球員打球,可以迅速倒地救球並保持比賽繼續進行。 自由人可以自由更換,為了便於區分,自由人將穿著與其他玩家不同顏色的衣服。
5.替代。 根據另一項修改後的規則,教練可以在比賽期間站立並向球隊下達命令,但必須留在特定區域。
包括換人在內,教練每局共有6次換人。 替補球員可以替換首發球員,也可以由同一名球員替換。
6.雜項。
1.只有前排的球員才能阻擋球網。
2.球員可以在球過網之前攔截球,但不得觸網或干擾對手。
3.網塊不算作中風。
4.球不得觸球網或觸碰同一球隊的隊友。
5.每支球隊在每局中有兩個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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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是一項團體專案,每支球隊由12名球員組成,每支球隊有6名球員在由網隔開的場地上比賽。 比賽從發球開始,當發球球員擊球並將其從網中飛到對方的球場時,比賽繼續進行,直到球落地、出界或球隊無法合法地將球擊回對方的球場。
排球比賽採用五局兩勝制,贏得三場比賽的球隊贏得一場比賽。 在一場比賽中,一支球隊以 1 球的優勢獲勝並贏得 1 分(每個進球系統)。 接發球隊贏得1個球時得到1分,同時獲得發球權,球員順時針方向旋轉乙個位置。
每場比賽得到25分的球隊(決勝局第五局除外)並同時領先對手2分的球隊贏得一場比賽。 當比分為 24 24 時,比賽繼續進行,直到一支球隊領先 2 分 (25)。 在決勝局中得到 15 分並同時領先對手 2 分的球隊獲勝。
當比分為14 14時,比賽繼續進行,直到一隊領先2分15)。
比賽的目的是通過將球擊過網來防止球落在對方場地的地面上,使其按照規則落在對方場地的地面上。 每支球隊可以擊球 3 次(觸網除外)並將球擊回對方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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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規則由技術規則、非技術規則和對球場裝置的要求組成。 每場比賽仍然是五局兩勝制,前 4 場比賽獲勝,每場 25 分,第五場比賽的前 15 分獲勝。 如果是 24 平局或 14 平局,您必須繼續玩,直到您領先 2 分才能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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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通常不需要掌握所有六種技術:發球、傳球(回球)、二傳手(舉起、舉起)、扣球、攔網和撲救,但通常專注於其中一種或多種,具體取決於球隊的戰術。
最常見的位置分配包括三個位置:攻擊者(分為主攻者和副攻者)、二傳手和自由人(全職防守球員)。 為了有效阻擋對手的進攻,在對手有足夠的時間做出反應之前,以高速度的陡角度將球彈回對方的場地,一般是彈跳力較強的高個子球員擔任進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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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如下:
1.發球:獲得發球權的一方必須先輪換,1號位的球員將在裁判吹響哨聲後3秒內將球擊出。 發球離開手後,如果球在中途碰到發球隊場地上的球員、標記杆或其他障礙物,球落出對方界外或發球未過網,則為發球失誤,喪失發球權。
在球隊犯錯之前,發球球員會連續發球。
2.觸球:運動員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觸球,但不得停留,如有釣魚、持球、推球、拋球的情況,將判定為持球。 每支球隊最多可以觸球3次(阻擋除外),如果1名球員連續觸球超過1次(阻擋除外),則視為組合。
同一支球隊的兩名球員同時觸球兩次。 但是,兩名球員在網內同時觸球後可以再擊球三次。
3.進攻性擊球:直接擊打對方的場地是進攻性擊球。 前場球員可以在場上區域內球的任何高度進行進攻性射門。
後防線球員只能在進攻線前方的前場區域進行進攻擊球,整個球不高於網邊,但從進攻線後方跳躍時可以在任何高度擊球。
4.過網:球員不允許將球擊過網,但擊球點在場地區域,如果球離開手後帶球過網,則球不犯規。 在對手擊球之前,阻擋者將球觸到對方球場上方,阻擋者被判犯規。
當對方球員擊球時,他被允許在對方的球場區域內阻擋球網。
5.越過中線:球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越過中線並在對方場地內接觸地面,都被判定為中線犯規。 但是,如果乙隻或兩隻腳越過中心線,而另乙隻腳在中心線上或上方,則沒有犯規。
球員可以伸出手將球擊入網下,但不得阻礙對方球員。
6.阻擋:只允許前場球員單獨或集體阻擋網。 在單個阻擋中,球可以連續接觸乙個或多個阻擋者腰部以上的手、頭部或身體的任何部位。
擋網後,球隊可以再擊球3次。 攔網手觸球后,球落出界外,觸手出界,判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