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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設立行政許可時,應當規定行政許可的執行機關、條件、程式和期限。 它還規定:“本條例可以在上級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內對行政許可的實施作出具體規定。
《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辦出版單位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出版申請; 人民行政主管部門出版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核批准後,報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修訂後的《報刊出版管理條例》區分了三種不同情形,進一步明確了申請程式。
即《規定》第九條:“** 北京市內辦報社、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系統地辦報、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審批,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其他單位創辦報刊和設立報紙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同意,由主辦方向地方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以下是對本文的三點解釋:一是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所有申請均應提交當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查,但考慮到我國報紙出版的實際和歷史實踐,本條規定,在北京辦報不需要經過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的審查; 並直接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二是原《報刊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辦報申請由主管單位提出,報主管部門審批。
按照《出版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變更後由主辦單位批准; 三是為強化主管單位職責,結合報刊出版管理實踐,新規在變更報送主辦方批准的申請時,仍堅持“經主管單位同意”的程式,即主管單位須在相關申請檔案上簽字並加蓋公章, 申請檔案以主辦方的名義簽發。(楊瑩,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局政策法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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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報”一詞的解釋是:“辦報”bànbào。 (一)主持報業工作。
“辦報”一詞的解釋是:“辦報”bànbào。 (一)主持報業工作。
結構為:辦公室(獨立結構)報紙(左右結構)。 詞性是:
動詞。 語音發音為: 拼音是:
bànbào。
辦報的具體講解是什麼,我們就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1. 中文詞典 [點選這裡檢視計畫詳情]。
開了一家報紙,出版了報紙。 例如:辦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關於經營報紙的成語。
積極地去做,按照規則去做,積極地去做,報道好訊息而不是壞訊息,公正地處理它,並越來越多地做事情。
關於經營報紙的話。
單槍匹馬,不按規章制度,積極做事,不偏不倚,拿空如也,不憋包,不偏不倚
關於經營報紙的句子形成。
1、喪親的長輩們把這些小學生當成辦報、演話劇等,把依音齊魯看作是亂世叛逆。
2.很多雜誌都用譁眾取寵的風格來增加銷量。
3.“在活動中辦報,在辦報中辦報”是南洋**社開報的又一理念。
4、廬山縣防災辦通報,地震發生後,玉溪河上游有一處永雙體,逐漸被水沖走,河段雖仍有部分擁堵,但並無重大危險。
5、雨是輕飄的,愛情是長久的,開門辦報就像“春天有腳”,它的好處怎麼會用盡。
當一男一女準備聯手組建家庭時,訂婚儀式當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文丁是自古以來就實行的傳統,也被用來表示對婚姻的尊重和謹慎,所以訂婚儀式必須在婚前通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