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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注意一下,這個社交資訊洩露還是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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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個人資訊洩露後,可能出現垃圾簡訊、騷擾**、源源不斷的垃圾郵件、冒充信用卡透支、賬戶資金消失、個人名譽無故受損、不法分子利用個人資訊進行非法犯罪活動,可能被警方傳喚或被法院通知出庭,無需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私隱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間諜、侵入、洩露、洩露等手段侵犯他人的私隱權。
私隱是指自然人的私生活和不想讓別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資訊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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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突然收到乙個奇怪的**,不是座機號碼,而是手機號碼,我自然而然地接聽了。
飼料! 你好! 是XX小姐嗎? 電話那頭清脆溫柔的聲音給了我聽的動力,“我是xx教育的,你對最近在職的研究生有什麼想法嗎? ”
我很震驚,我真的一度有這個想法,但我沒有告訴任何人,我沒有諮詢任何人,我什至沒有瀏覽網頁。 他怎麼知道自己是團童傻子?
我努力回想起我最近的行為! 我終於想起來了,當我在刷某個聲音時,我看到乙個在職研究生的**,我點進去看了看。 我保證我只是看了一眼,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訊。
那麼我的信是怎麼來的呢? 我相信乙個能夠正常思考的人已經知道答案了。
在網際網絡飛速發展帶來的大資料時代,網路公民不再擁有任何私隱。 你走到哪裡,吃什麼,消費什麼產品,甚至你瀏覽什麼網頁,你看到哪些帥哥男女,想去旅行,你都可能被收集!
我們完全變成了乙個透明的輪子旅行者,沒有任何私隱,只要他們有相關資料,他們就可以隨時隨地分析我們並監控我們。 罵。。。 這是多麼可怕......
目前,我多麼希望網路系統能夠健全,每個人都有網路安全意識,希望商家有底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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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個人資訊洩露造成了一些不良後果,並且有確鑿的證據,應及時報警。 同時,可以採用以下方法:
1.更換; 2.更改重要密碼; 3、報案; 4、律師起訴; 5、收集證據; 6.不重要的資訊可以忽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獲取,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披露他人個人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擅自開啟、隱匿、銷毀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實施前款犯罪期間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較重。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公民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個人資訊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提供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第二百五十三條 犯擅自開啟、隱匿、毀壞郵件、電報罪,或者犯盜竊罪、盜竊罪,或者郵政工作人員擅自開啟、隱匿、銷毀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