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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提供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第二百五十三條 犯擅自開啟、隱匿、毀壞郵件、電報罪,或者犯盜竊罪、盜竊罪,或者郵政工作人員擅自開啟、隱匿、銷毀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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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公民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取得的個人資訊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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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致使使用者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以下規定,以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刑法第286條之1。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整改措施後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和/或罰款:
1)造成大量違法資訊傳播的;
2)造成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證據毀損,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審判、量刑從重的規定執行。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現改為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以盜竊或者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和/或者罰金。
定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確定要素:**。認定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要件:
1.學科資格符合條件;
2.犯罪物件是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公務職能過程中依法收集的個人資訊;
3.客觀實施**或非法提供;
4.違反國家規定;
5.情節嚴重的;
6.肇事者主觀上是故意的。
構成要件: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通過竊取、賄賂等手段肆意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
3. 犯罪實體:**。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犯罪主體屬於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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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問題的若干解釋》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了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即“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的適用標準; 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量化標準和貨幣標準。根據資訊型別,非法獲取、**或者向公民提供“500件以上”、“5000件以上”、“5萬件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二是後果嚴重。 《解釋》規定,“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被綁架等嚴重後果”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屬於“特別嚴重情節”。
(五)明確了非法獲取、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定罪量刑標準。從實踐來看,非法購買或接受公民個人資訊從事廣告等活動是比較普遍的。 為貫徹從寬從輕並濟的刑事政策,《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此類情形下的刑事定罪標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合法經營活動非法獲取、接收敏感資訊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利用非法獲取或者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牟利5萬元以上的;(二)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到行政處罰,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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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刑罰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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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短期拘留或管制,和/或罰款:
1.造成大量違法資訊被傳播的;
2.造成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
3.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證據毀壞,情節嚴重的;
4.還有其他嚴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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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主管部門責令採取整改措施拒不改正,致使使用者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侵害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洩露公民個人資訊不一定需要定罪處罰,但需要按照刑法的規定達到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處罰,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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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定罪標準如下:1.“公民個人資訊”內容的定義; 2、“非法獲取”的判決; 3.確定“情節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