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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
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請求可以口頭提出,警察應由他們掌握。 10歲以上的兒童應徵得他們的同意,成人應提交自己的書面請求。 上學且年滿16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該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批准。
年滿16周歲以後,申請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批准。 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接受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不得改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名作為“原名”,以備日後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一條規定,如需更改姓名,可向戶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充分寫下變更姓名的原因,到當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戶籍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您年滿18周歲,則必須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寫乙份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改名申請書,蓋章後到當地公安局戶籍單位登記,當然也要帶上戶口簿。 提交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上會寫上你以前的姓名和現在的姓名。
在實踐中,一般來說,未滿18周歲的人改名比較方便,派出所也更容易批准。 而如果你年滿18歲,想改名,那就比較麻煩了。 您必須提供足夠的理由和可信的證據,以說服警察局您有必要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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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憑您的居民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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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警察局做,學校不需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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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必須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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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去當地警察局,在路上拿到身份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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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成年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更改姓名:
首先是我想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二是理由要充分。
三是我承諾承擔因更名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偽造等手段侵犯個人的姓名、稱謂權。
“正當理由”一般是指:1.有丈夫姓氏的婦女去掉了丈夫的姓氏,或者改名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冷冰冰的文字和**不易被大眾認出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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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學、身份證號碼、性別、學區一級班級學生、學校註冊號,因故,現名改為 特此證明,學校年滿16周歲的成年人只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1
親自申請 2戶口簿3雇主或學校的證書就足夠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戶口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如果父母離婚,只需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需像以前那樣需要父母雙方同意。 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到我戶口所在的派出所找小區公安,他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分局審批,然後通知你結果。 只要理由比較充分(如單位名稱相同、名稱不諧音、字面性別趨於顛倒等),就有很大的希望通過審批。
申請改名 范文 姓名變更申請表 市公安局:現名男,漢族,出生在市醫院。 這是我的原名,從出生起就一直使用,申請人現在在所有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書、銀行賬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都使用這個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名期間沒有犯任何違法或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
只是因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經常遇到重複姓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七、第十八條的規定,特此提請貴局將我現在的名字改為“我希望同意!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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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周歲的公民要改名,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和學校對改名的意見。
證明是學校同意更名,你可以找到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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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改姓名的公民必須出示以下證明檔案。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未滿16周歲的人離婚、改姓的,應當提供離婚證明,協議書應由父母雙方和父親共同簽署。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於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需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批准變更證明,在校學生需提交學校變更批准證明, 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負責區公安機關在證明上簽字,公安所負責人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未滿16周歲的人,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則無需列印變更更正表變更姓名,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在派出所戶口室辦理)並報送本所戶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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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更名由派出所處理; 如果您的情況不是由於學生身份,建議協商處理; 當然,應該以戶籍名稱為依據,學校無權要求你退學。 你最好不要改變它,這將是你一生的麻煩。 了解更多。
1、如學生因家庭住址、戶籍搬遷確需轉學市區另一所學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提交申請,班主任簽字後,學校輔導處填寫並簽發《轉學聯絡卡》,交給學生家長自行聯絡, 接收學校同意入學後,再在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校應將加蓋接收學校公章的“學生聯絡卡”收集並儲存,然後出具“轉學證明”,並將學生身份證(包括學生編號)、學生手冊、健康卡等學生註冊檔案交給學校,由家長管理。 2、學生需要轉入市外學校,家長會寫乙份《轉學報告》,由班主任簽字並由學校教學辦公室蓋章,然後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蓋章並返校,以便學校出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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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需請學校領導(校長或主任)開具證書即可。 一是大學在校學生,二是需要證明現姓名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不符或戶籍名稱已變更。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證明必須有學校的印章。 證明這張紙條是學校開具的,然後拿著這張紙條到當地派出所改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機關、組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內部、公共宿舍內居住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放戶口簿。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口為基礎。 與戶主同住的,組成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業、公共宿舍等公共宿舍居住的住戶,應當設在一戶或者單獨住戶。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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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沒有。 成年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更改姓名:
首先是我想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二是理由要充分。
三是我承諾承擔因更名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紅碧隨行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所有權。
“正當理由”一般是指:1.有丈夫姓氏的婦女去掉了丈夫的姓氏,或者改名改姓;
2、僧侶、道士、尼姑等恢復俗名,將法定名改為俗名;
3、名稱中含有冷冰冰的文字和**不易被大眾認出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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