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試用期內的辭職工資如何? 公司拖欠工資

發布 社會 2024-08-10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員工依法辭職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計算支付,公司拖欠工資的,員工應當收集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標準和勞動條件不明確,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 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工作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違反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外, 並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試用期內工資應當按約定足額支付。 工資按合同規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費用。 如果拖欠或扣留工資是違法的,您可以要求全額付款和拖欠遣散費的 25%。

    在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後 15 天以上被視為拖欠工資。 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要求: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報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總結。 在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屬於公司違約行為,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可以辭職或向公司要求賠償, 視實際情況而定。

    拖欠工資,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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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辭職,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違反公司租賃合同,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服務年限要求補發工資和補償。 如果簽訂了僱傭合同,則有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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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要求: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報勞動行政部門,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及早解決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辭職時公司不發工資的,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按時發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工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將命令公司支付; 或者向法院申請支付工資的命令,或者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璧山的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1、試用期內辭職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檢查組)報告。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情況下,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二、老闆一直在找拖欠工資的藉口,能報警嗎?

    通常,老闆與員工建立僱傭關係,在員工支付一定的勞動量後,老闆必須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 但是,有些老闆因為企業不賺錢,或者只是想讓員工白打工,以便獲得更多的福利,總會找藉口拖欠工資,嚴重損害了員工的勞動權益。 因此,一些員工想向警方報案。

    其實一般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如兇殺、搶劫等,或是非法治安管理,如賭博、幫派鬥毆等,為了避免個人利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損失,可以主動報警。

    此外,老百姓的求助也可以主動向警方舉報,因此,如果員工因老闆的不斷發現而拖欠工資,也可以報警求助。

    但是,由於老闆在勞資糾紛中一般都是傻的,所以報警後就很難處理了。

    在實踐中,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採取以下措施:沐春。

    1. 與老闆談判。 為了節省時間和精力,建議先嘗試直接與老闆談判。

    2.向勞動部門投訴。 投訴時,通常是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老闆會命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如果發現員工拖欠工資,則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一旦他或她離開公司,他或她必須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索賠。

    4. 提起訴訟。 如果發現通過上述方法無法收回工資,那麼員工最終可以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發現老闆一直在找藉口拖欠工資,最好讓員工保持警惕,一旦發現有不對勁,比如老闆跑路,那麼建議採取積極措施。 如果拖欠工資的人很多,工資總額很大,那麼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報警。 但是,最好按照一般的勞動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公司辭職後不發工資的情況,但是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員工支付拖欠的工資。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拖欠工資的金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拖欠的工資。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要求退還拖欠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失敗,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 員工在什麼情況下提交辭呈?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

    一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經用人單位同意,應當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請注意,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三個月期滿前只需提前三天通知雇主,而不是申請,因為試用期沒有不批准的權利!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他/她,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用工要求的時期。 試用期內,勞動關係仍不穩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完成辭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工資和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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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8-10

試用期內的遣散費,在交接辭任手續時計算支付給辭職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6個回答2024-08-10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當根據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情況折算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扣除勞動者合法工資,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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