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司機協會的,我幫大家客觀理性地分析這起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一般會去路口提取監控錄影檢視事故現場,看看誰違反了交通法規,誰造成了事故的主要責任,據我所知,交警的責任不是由乙個人決定的, 由幾個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然後交給領導簽字,然後再向雙方展示責任決定。
但交警為什麼要偽造證據呢? 你知道警察偽造證據是大罪嗎? 如果被發現要入獄,他會為這麼小的事故承擔偽造證據的重任嗎?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你真的闖紅燈,那麼你就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如果你不闖紅燈,什麼都不會發生。 如實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的,可在收到責任書之日起60日內向辦案單位上級機關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交警支隊受理後派員到交警大隊查案。 如果責任認定在重新認定後被推翻(對方負全部責任,而您不承擔責任,則處理案件的警察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對行政復議不滿意,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我認為400元沒有必要。 15天後,處罰決定後每天收取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但不超過400元,申請行政復議或民事訴訟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
你直接向檢驗部門投訴,這樣比較直接,而且沒有律師費,但你害怕,他們也辯護。 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費用要高得多。
-
沒有必要讓它變得那麼複雜。 您可以與計程車司機交談。 給他寫一張收據,讓他把發票還給你。
如果計程車司機不同意。 然後你就提前給計程車司機開了幾千元的發票,讓計程車司機給你錢。 就是這樣。
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均由計程車司機支付。 所以他拿著發票沒有問題。 然後你可以和計程車和他的保險公司談判。
損失時間工資。 交通費。 護理費。
營養費用報銷。如果您能與計程車保險公司達成協議,那麼您將直接獲得付款。 如果協商無法達成協議。
然後你可以直接上法庭起訴。 沒有必要找律師。 您還必須支付法律費用才能找到律師。
這種民事訴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 然後法院會命令計程車和計程車保險公司賠償其他損失,因為醫療賬單已經得到了賠償。 剩下的就是其他費用了。
-
計程車司機不會開具發票或收據,保險公司也不可能賠付上萬元,因為強制交通保險的賠付率很低。 除非司機獲得現金,否則發票將被退回或收取。 否則,只有一張白色單據,司機將來將無法證明自己已經付款。
-
如果可以在醫院重新列印**清單,請前往服務台要求重新列印,因為這些訴訟需要原始的醫院**費用清單。
-
如果汽車製造了自行車,汽車人要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汽車人投保了,油險公司會賠付,司機不需要提前支付,因為保險公司出院後會報銷他,但是他可以買一些補品,看傷的人出人道。
-
早上好。 這個問題還是很簡單的,直接報警就行了,然後問題的錢和費用就由全權負責的計程車司機承擔了。 好吧,出院也沒關係。
至於後期的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雙方正在慢慢商量。 但我想它已經消失了,因為只有強制通保險不會賠償那麼多,而且計程車必須買三險,他不理解你。 這是乙個黑色汽車司機,你不能像普通人一樣與他戰鬥。
-
自行車方寫收據,計程車司機會開罰單,因為最後保險公司會賠償,計程車司機就不用付錢了。
-
既然你說了這麼多,那麼我想問一下,作為自行車車主,你想達到什麼目的? 你希望計程車司機繼續賠錢,還是如何賠錢? 聘請律師的費用並不低,如果去法院提起訴訟,聘請律師的費用將在5000到10000元之間。
那還不如在交警的主持下調停,讓計程車司機賠償你剩下的幾千元醫療費,結案。
-
這要由東門的交通局來管,交警們都愣住了,這些問題最好處理一下,這肯定是要主動承認錯誤,這畢竟是小事,交警可以處理得更好。
-
計程車司機的做法是正確的,律師的陳述是有問題的。 為什麼計程車司機沒收了這張單據並給了你車票? 這豈不是說你提前付了幾萬塊錢,然後你不把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錢給計程車司機,是不是說他會再給你幾萬塊錢!
你們倆都違反了程式,搞砸了自己的程式。 正常程式是:出院後認為自己已經康復的,應通知交警主持善後談判(由保險公司參與),形成善後協議,最後進入賠償流程。
直接打官司是可以的。 但是計程車司機沒有理由先給你票。
最後但並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計程車司機不負責或有義務提前支付任何費用。
-
不要使用可疑的人,不要懷疑人。 聽律師的話應該沒有錯。
-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損失費、一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等。 該基礎基於殘疾程度的確定。 殘疾等級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殘疾程度確認後,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定賠償責任。
第四,如果人身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祝福!
-
如果想盡快解決,先問問他們的家人要多少錢,如果能接受,他們就直接私有化,如果不能,他們會先拒絕支付醫療費,盡快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
再好,交警也只能處理,不行就只能上法庭,但是你還需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評估報告,沒有太多的錢也不必上法庭。 你還必須上法庭才能賺錢。
-
從你問的問題中,我能看出你的焦慮和無奈,但我不得不對你說,現在你要冷靜下來,弄清楚你現在該怎麼做,你哥哥的病現在應該說已經結束了,但你還是要經過那個區域去拿鋼針和螺絲, 所以,**還沒結束,傷殘鑑定還做不了,還不確定對方需要多少賠償。針對您的問題,現提出以下評論: 1.監控視訊的問題。
監控視訊是交警部門事故認定中的乙份證據,你應該對交通事故認定的責任有疑問,如果你對責任分工不滿意,可以申請復議。 交警不會給你看錄影。 2、調解必須是雙方自願的,如果對方不同意調解,只能起訴; 3、農民工也有工資,比如單位的證明等,如果實在拿不到,就按同行業平均收入申報; 4. 無效是什麼意思?
這是什麼意思? 5、交警打第一槍的目的是分析事故責任認定,交警能給你的就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這種人身傷害只要持有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就足夠了。
7.對於這種事情,賠償是必須賠償的,能賠償多少取決於殘疾程度。 現在,您將希望保留所有賬單。 在提起訴訟之前,最好聘請當地律師。
-
你好! 1.這種情況應該是漁船之間的碰撞 關於內河湖泊漁船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農業部漁業管理局沒有規定,但地方部門有規定,如:
《廣東省漁船交通事故查處實施辦法》 建議諮詢鄱陽湖漁業管理局,看看省內或地方是否有相關處理規定
2.如您認為對方駕駛船舶的人沒有合格證,如果您也有過錯,則對方應承擔主要責任,以主管部門的調查結論為準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內河通航水域,是指海事局認定為船舶通航的河流、河流、湖泊、水庫、運河等水域。
第九十三條規定,漁船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以及漁港水域漁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另行規定。
廣東省漁船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範圍: 2、漁船在我省沿海和內陸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生的事故;
-
既然是他表哥的船,又沒有證件,當然對方要負主要責任,既然他報案,那就正式了,對方也沒什麼好處。
-
這件事要冷靜,首先,這是民事案件,對方報案你也不用緊張,公安局只會為你調停,正常處理就行了。 其次,從你的描述來看,對方發生事故時司機是無證的(表哥沒有開車,所以表哥有證是沒有用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你的家庭是有利的; 第三,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需要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然後根據責任分工來評估賠償。 如果對方拒絕出院,你不用在意,你可以盡可能多地接受索賠,如果對方要的錢太多,你就讓他去法院起訴,分擔雙方的責任。
不過,這個時候最好拿到醫生的證明,證明自己可以出院,這樣賠償金額就不會很高。 不要害怕對方報案。 這只是乙個民事案件。
-
你只是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對方無證駕駛,誰有過錯)你先看看你是哪個省,每個省市都有自己的標準...... 責任認定機構也不同,有些地方由港航監局辦理,海邊海事局可以由當地警方辦理。
你最好先找個律師委託你諮詢,再委託你處理)。
-
如果是水上交通事故,首先會根據官方檔案出具相關的責任分工,然後,讓它走法律程式,由律師出面處理,這樣可以減少你的損失。
宗恆法律網-北京英科蘇州律師事務所-陳輝律師
-
你好! 您可以無視對方的要求,對方有過錯並承擔責任,建議違約律師**或出面處理此事,詳情請來電免費諮詢。
宗恆法律網-江蘇建文律師事務所-陳啟峰律師
-
你可以直接就這個問題去找律師,他們知道很多。
-
1.全部 1、責任五、五:表示交通事故責任同等。
2、關於賠償問題:因為司機是職務,後果應由公司承擔,所以民事賠償部分應由公司承擔50%的賠償。
3、如果是****:如果公司財產全部用完,賠償不足,一般不能賠償。 法律依據是樓上朋友給出的公司法規定。
4、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老闆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為一談,可以要求老闆以個人財產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也是《公司法》(《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公司賠償不足的部分可以向司機索賠。
-
雖然沒有財產,但貴公司的債務,除了公司已經不復存在外,還是要償還的,當然,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擔。
一般情況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More
1、等交警的責任認定出來,就像你說的,你爸爸最多要承擔次要責任。 (行人點通常會得到照顧)。 >>>More
根據最高法院對人身傷害賠償的解釋:
第九條 勞動者在就業活動中造成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雇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他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者追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