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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他的好朋友。 只是口頭答應了,把錢借給了他。 如果沒有借條這回事,只能靠他的良心了。
如果他有錢,而且他知道你借給他感情,如果他在良心上找到錢,他會還你。 如果你同意他借錢給他。 雙方各有借據等各種證據,約定還款時間。
你可以繼續催促他趕緊還錢,如果他到期後還沒還錢,你可以給他乙個寬限期,同意在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在下乙個期限還錢。如果他有錢,但他不想還給你。 您可以起訴法院,讓法律幫助您追討債務。
到了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如果他不去看信用報告,以後就很難動一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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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種情況下,一種是通過協商解決的,前提是你想還錢但手頭確實沒有現金或資金周轉無效,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商定乙個還款時間或選擇分期付款。 另一種是借款人的主觀意識是不想還錢,平時說是來,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立案,法院有個部門叫執行局,這個部門通常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 只要法院判決生效,就可以申請執行局的協助,借款人名下有定金可以直接凍結扣除,沒有定金有車有房也可以拍賣,就算錢追不回,也可以追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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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需要確保你的朋友沒有錢還錢,或者他忘記了,或者他只是不想還錢。 如果你忘記了,就提醒它。 如果沒有錢還,那麼雙方應該商量解決辦法,是分期還款,還是等一段時間一起還款。
那就好好溝通吧,我想如果他還是把你當朋友,他會想辦法還給你的。 討論完之後,不要急於求成,相信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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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有沒有可以對付他的證據,比如借條、轉賬記錄、抵押品等。 首先要拿起法律來保護他們的權益; 其次,考慮通過要求債務的平台或公司或債務人取回您的錢。 總之,這很困難,借錢出去是好意,有幫助。
但如果對方沒有,操作起來就相當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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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遇到過乙個借錢不還錢的人; 我們也是熟人,別人都很正直,做貨櫃生意,因為乙個訂單,資金周轉不開,向我借了5萬元; 後來約定還款期限後,我去還他,他說資金太緊,只給了我6000元,說一周後再給我;後來,當我再次去找他時,他一直在推卸責任; 我告訴了我丈夫,我們一起去了他的店。 他別無選擇,於是聯絡並賣掉了他們拖運貨物的麵包車,給了我25000元; 剩下的錢說下個月給我的。 後來,我去了他的店,發現門是關著的,裡面的貨物是空的。 找人打聽,原來他給別人簽了大額供貨合同,結果被騙了,錢還沒追回來,為了還債,他已經還清了家裡的房子。
很難想起他,所以我沒有去他家找他。 兩年過去了,他沒有聯絡我,我也沒有收到他的任何訊息; 算了,我敢肯定他不是故意騙我的。 他還年輕,希望他能捲土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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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借錢是出於對乙個人的信任,沒有信任就不借,朋友借你是一種責任,不借錢也是一種責任,不辜負那份誠意,沒有人敢保證一輩子都不會遇到困難,去想自己的未來,如果是我, 我不會遇到困難,也不會問,我相信這是乙個真正的朋友,你不說他會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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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位朋友說“暫時不行,再暫時再說”,把借的錢推遲幾天或者一兩個星期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但如果金額很大,最多乙個星期就得再問對方,要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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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出你為什麼借錢,知道你在做什麼。
對於值得信賴的朋友,你可以二話不說地借錢,但對於那些不夠了解的人,你必須弄清楚原因,然後決定如何要求賬戶。
2.當您要錢時,請知道退貨日期。
當然,對於你的知己,你當然不必,但有些只是普通朋友或者只是表面熱情的人,對回歸日期不甚問,當然,要求法律委婉一點,比如:我什麼時候需要用這筆錢。 他會明白的。
3.分析不還款的原因。
很多不還款或不按時還款的人都有自己的原因。
也許是因為錢實在是太緊了,我覺得我還不清。 對於這種人,既然我們決定借錢給他,就必須做好準備,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把錢拿回來。 要借錢給這樣的人,他首先要配得上你所做的事情,而且你對他的性格有絕對的把握。
4.提示。 有些朋友不還錢,但他們已經忘記了,所以你可以給乙個提示,或者讓共同的朋友幫你乙個委婉的提示。
5.對於明明有錢卻不忘卻不還錢的人,這種人根本不值得約會,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讓他自己借錢。
6.保留借款的基礎。
對於大量,應該有聊天記錄、借據等證明。
7.相互理解。
人人都活得不容易,當別人幫助你有困難的時候,接受幫助的人應該理解別人的困難。 借還不難,大體上明白了這個道理,要努力在行動上去追求。
8.對方願意還錢。
這樣一來,就容易說話了,如果手裡有借條之類的證據,對方就不能隨便反悔,很容易解決。
我不想把錢花在打官司上,也不想預支打官司的錢,只有在打官司後才收費。
花法寶的錢,聘請自己的律師,打自己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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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而且借條上註明了還款時間,當時間即將到期時,對方沒有還款的意識,可以起訴法院,這個時候,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你起訴的時候算到3年。
貸款人在借款時,應充分考慮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貸款的對策,必須與借款人簽訂規範的借款合同或讓借款人寫借據,最好同時簽訂擔保、抵押、質押合同,並妥善保管,以備日後發生糾紛時缺乏證據。 在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也很重要,以免損失您的權益。
憑證必須完好無損。 如果金額較大,雙方簽訂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的還款期限、利息計算和違約後果。 提前達成協議,以免以後遇到麻煩。
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提醒還款。 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提醒債務人在還款期限到來之前還款,最好留下書面證明、簡訊或書面的東西。 如沒有約定還款期,可不時提醒。
談判和解。 有些債務人不是不願意還錢,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協商和解,及時寫借條,督促他盡快還款。 如果能談判解決,就能談判解決,畢竟和平是寶貴的。
如果談判失敗,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手段。 第一步是向債務人或貸款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貸款合同約定了管轄法院,您可以在約定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步是申請財產保全,為了避免債務人轉讓財產,可以在立案後盡快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房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向銀行和房管局查詢。
第三步是法律訴訟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雙方法院的舉證、舉證、盤問、辯論等環節,由法院根據審判情況作出判決或調解,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第四步是申請執行,這一步沒有必要,如果在前一階段,當事人達成調解,並且已經完成履行,法律程式結束,如果判決作出後,對方沒有按照判決支付欠款,可以申請執行。 對可以通過拍賣保全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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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債務催收法。
方法一:以毒對抗毒。
對於一些健忘極強的債務人來說,不能用黃世仁的金錢討價還價的手段來對付這些曾經的“楊柏勞”。 這樣一來,難免會感到擔心和傷腦筋。
事實上,這是沒有必要的,俗話說:“以他人的方式對待他人”。 編乙個好理由,多說幾句,讓債務人不帶一分錢去商場,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就向他或她借錢。
她欠你的錢你可以借多少錢,最好也加上利息。
方法二:“易貨”替代法。
至於那些“裝糊塗”的人,往往借錢給他,之後,她就像肉包子打狗一樣——沒有回報。 他們害怕他們會提防你的乞討伎倆。 不過沒關係,學“易貨法”,告訴他她擋不住。
首先,看屬於債務人的物品,最好略大於或等於所欠款項的價值。 在那之後,找到最好的時機在沒有任何動機的情況下“借用”它。 在債務人還清債務之前,您拒絕償還債務。
這樣一來,就算是死羊,也不會太晚。
方法三:借刀“殺雞”。
如果實在對付不了欠債的“鐵雞”,只能借刀殺“雞”。 找乙個熟悉債務人的人,當然,那個人一定和你很熟悉。 然後,抱怨你目前的財務困境,並列出拿走你錢的債務人名單,這樣他們就可以站出來,代表你對債務人說出你難以言喻的話。
這種方法也可以互換使用,也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直接找債務人來表達。 不過,這一招需要一定的演技,絕對不能被人發現你是說桑罵淮,否則很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 4:使用 ** 方法。
面對那些“刀刀兼焉”的債務人,你可能會盡力讓自己無效。 那麼唯一的最後手段就是訴諸法律。
因為法律講究證據,畢竟是空洞的、沒有根據的,當白紙黑字的借條存在時,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條支付欠款,法律是處理上述各類債務人最有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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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種事情首先要防範,懂得讀人、認人是很重要的:可以吃AA餐,經常沒空,如果有人想請他們,每次喊都要到; 對於沒有明確說明誰會邀請客人的聚會,如果有人在用餐時要求付款或大家AA,他們會慢慢不擺姿勢,假裝看手機; 他們是那種喜歡贏得同情和尋求幫助的小男人或女人。 遇到這種不受歡迎的朋友,最好和他保持距離,至少要確保他不會成為他借錢的首選。
如果預防失敗了,你的朋友已經向你借錢,而你一直拖欠怎麼辦? 如果你還是不能著急,不要興奮地在別人家門口潑油漆,來吧,讓我們走完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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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你身邊,總有一兩個人藉了錢不還。 畢竟這個社會這麼大,人那麼多,不可能做到,每個人都會完美。
既然你借了錢還不還,就要提醒這樣的人,這樣的人借錢的時候,一定要讓他做借條,讓他的家人知道他向你借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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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錢的人不欠你錢,而是你欠他錢,你得求他。 不好,讓人不開心,**不接,換個號碼,避之而馳,蒸發在人間,惡人先告狀,說你不是。 如果你不借他,他就說你不是乙個好人,如果你借他,你就更壞了。
總之,如果你借錢給別人,你根本就不是乙個好人,你很難成為乙個好人。
你要對這種人態度強硬,不要在乎面子,對於的人只能比誰更。。。
建議採用跟蹤策略。 每天早、中、晚,只要你閒著,就給他發個資訊要錢,一直,鬼也不走。 欠錢的問題一定要經常提醒,不要總是不顧面子說出來,或者只是偶爾輕輕提醒一下。
不是每個人都有很好的契約精神,如果你不提醒他,他會覺得你不在乎,他會認為他反正不在乎這個,他會拖延。 結果,錢越來越遠了。 不斷提醒他,有兩個功能,1.讓他知道你對這件事情有多重視,這個賬不能拖,必須先處理。
2.天天有人在你身邊還錢真的很煩人,趕緊擺脫吧。
祝你在主賬戶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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