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但原註冊資本不變如何處理

發布 財經 2024-08-1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賬戶沒有問題! 要想做這種錄入,那你就得動手,上市公司的會計不是就停下班了嗎?

    應該處理的是去工商界做變更,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需要登記新股東,有股東名冊嗎? 如果你不這樣做,請做好準備。

    舊股東出資證明被撤回,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必須加蓋公章,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提醒他們繳納印花稅,因為涉及財產交易,稅務局會計算轉讓股東的財產交易收入,這些事情與公司無關, 但作為乙個懂事的管理者,所做的是股東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利益最大化。

    或者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股東直接從公司拿錢,以為是撤股,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一下了:

    1、工商方未變,未繳納個人所得稅,原股東姓名還在,仍為合法股東;

    2. 如何核算取出的錢? 說實話,沒有辦法,最多只能借現金,借銀行存款,假裝把錢拿出來鎖在保險櫃裡,一次過一天,但是我們還是要注意合法性問題,畢竟這不是提取資金或股份, 但是一筆資金的提取,老闆不明白你要解釋一下,有些專業的事情需要專業人士出來說,出來做,不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怎麼辦?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撤資的註冊資本保持不變,即股東發生了變化。

    借款:實收資本-股權轉讓方。

    信用:實收資本 - 股權接收者。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是指股東退出公司,不再作為所有者擔任公司的股份檔案,而撤資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股權轉讓,即股東將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另一種是公司收購,即 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東一旦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公司的註冊資本,公司註冊資本不得隨意提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規定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2)公司主要財產的合併、分立或轉讓;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公司股東退出時,應按照以下孝道方式處理:1、股東依法轉讓股權或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喪失股東資格,依法變更登記; 2、股東撤回出資的,由公司註冊資本機關責令改正,並處撤回出資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記錄和股東名冊中的出資額。 對公司章程的此類修改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二百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逃避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提取出資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股東不能隨意出資,因為股東一旦履行了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就成為公司的註冊資本,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能隨意出資,只有兩種方式可以提取資金:一種是股權轉讓,另一種是公司收購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其股權轉讓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轉讓股權; 如果您不購買,您將被視為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購買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該規定為準。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1.減資行為存在缺陷時減資的效果。 根據《公司法》第一條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公布。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未收到通知的,有權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關於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有效性有三種觀點:減資無效、減資不生效、減資對債權人有效但無效。

    2、承擔股東責任。 減資行為存在瑕疵的,減資行為對債權人無效,即減資不成功。 如果減資失敗,那麼註冊資本不會改變。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以其認繳和認繳出資的限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股份股東應當承擔認購股份限額的相應責任。

    1、股東減少註冊資本的原因。

    1.一次性償還債務。 有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債務,即使以後繼續經營,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少資本來彌補累積的損失。

    2、註冊資本過高。 公司成立之初,可能沒有估計到需要多少註冊資本,等到公司走上正軌後,才發現資金過剩,於是減資。

    3.增加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收益分配的,因此減少資本可以增加股息。 同時,還可以結合累計債務的一次性償還,可以一掃損失,恢復紅利。

    4.公司合併。 一般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門。 如果公司的某些部門是分開的,那麼資產就會獨立在一起,這對企業來說也是一種減資。

    減資有兩種型別:正式減資和實質性減資。 減資的正式滲透只會減少賬面上的資本,但公司的財產不會減少,比如公司回購一定比例的流通量,降低面值,將一筆資金返還給股東。 需要彌補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的減資是事實上的減資,大多數減資也是如此。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上不存在股東撤資的情況,股東可以在法定情況下轉讓公司平倉權,或要求股東回購股權。 公司對公司股權的收購可能包括與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併、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畫或股權激勵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3條。

    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二)、(四)、(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184條.

    清算期間,青角嶺高算集團行使以下職能和權力:

    1)清算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和宣布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結清業務;

    4)支付拖欠的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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