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造成某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

發布 社會 2024-08-22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首先,我對你爺爺的不幸去世深感遺憾,我深深地佩服他能夠在短時間內寫下車牌號,讓罪犯無法逃脫法律的懲罰。

    如果說交通事故發生後,有乙個確定事故責任的過程,但是在這次事故中,犯罪分子逃脫了,沒有事故現場,根據《道路交通法》應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搶救傷者,致使傷者傷勢加重或者死亡的,處一級處罰,按你所說的將傷者推倒的,情節惡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下,您應該被判處不少於 3 年但不超過 7 年的監禁。

    該案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公訴案件,即你的家人不需要起訴,案件解決後交警應移送當地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訴訟,由法院確定處罰。 但是,對於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賠償部分,需要您的協助和配合,並應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世上人人都知道,法律法規非常明確明了,但是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著不依法不嚴格執行的情況。 這就要求我們密切關注案件的程序和發展。 幾點建議供參考:

    1.在案件的調查階段(應該還是在這個階段,要看交警收集證據的時間有多長)要有足夠的耐心,如果沒有個人情況,要密切關注交警對案件的處理。

    2、準備刑事案件的民事賠償部分。 根據法律要求,收集各類賠償需求的計算依據,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3、交警配合肇事者提起私人案件的,應明確要求移送檢察機關,切勿受理刑事部分。 但是,在不影響對罪犯的刑事處罰的前提下,對方提供高於規定的經濟賠償是可以接受的。 前提是必須執行《刑法》第133條規定的刑罰。

    4、一旦警方真的要求私事,其公正性就會受到懷疑,不要放過任何談話的證據,這樣以後可能就需要自訴了。

    5、即使案件到了檢察院,也絕不能掉以輕心,要密切關注案件的全過程,直到罪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被判入獄。

    6.萬一公安機關、檢察院作出與法律規定不符的裁定,可以聘請律師,以自訴方式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

    7.萬一公安機關、檢察院作出與法律規定不符的裁定,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交警違法或者檢察機關不作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一樓太詳細了,我路過這個區域,並沒有專門表達遺憾。 祝你早日成功。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支援一樓! 逃跑的野獸沒有那麼好! 必須嚴懲!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且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螞蟻租金。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或者多人重傷,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交通事故致使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故意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故障的機動車的;

    (四)故意駕駛無證或者報廢機動車的;

    5)嚴重超載駕駛;

    6)為逃避法律起訴而逃離事故現場。

    第三條 交通事故後逃逸,是指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可處以不少於七年的監禁。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導致的死亡條件是:

    (一)行為人的原行為符合基本犯罪的構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因此有必要檢查死亡結果是否確實是由於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救援不作為而發生的,以及救援行為是否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不是由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而是出於獨立原因的干預, 等,不能認定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雖然肇事者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故意的,但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中死亡的主觀方面應是過失。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解釋,單位負責人、車主、承包人或者旅客指使行為人逃跑,導致受害人因無人協助而死亡的,應當以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共犯處罰。

    4.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以逃避調查為由,允許他人安全置之,進而造成他人死亡、受傷的,也可能構成危險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罪、故意殺人罪。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標準如下:

    1.肇事者逃跑必須發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必須主觀地認識到發生了交通事故,並且撞到了人。

    2.被害人死亡與犯罪人逃跑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被害人的死亡只是由於加害人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救助義務而沒有及時救助而駕車逃跑的逃跑行為造成的。

    3.被害人的死亡是由逃跑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死亡不涉及交通行為以外的其他因果關係和條件。 要確定是否為“逃跑致死”,需要及時調查了解案件的經過、犯罪發生與死亡發生之間的時間、發現時死者的情況、被送往醫院的情況、死者的待遇等情況, 從而全面判斷死亡與逃亡的關係。

    其次,要對被害人進行仔細細緻的檢查,在醫學科學理論的基礎上,準確確定死亡因果關係與逃跑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事故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一方逃跑的,逃跑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這裡說的是什麼"責任"它指的是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

    法律將這種責任確定為推定過失。 由於事故現場因當事人逃跑而受損,交通管理部門難以確定事故責任,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補發機動車駕駛證。 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的行政處罰,無論交通事故的後果如何,其駕駛執照將被吊銷,終身不得再次領取。 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加重處罰的情節,《刑法》規定從重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躲藏、遺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因無法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事故中逃跑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期為十五年,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罰為死刑。比如鄭州市公安局警官張金柱的交通事故案,就引起了全國的關注。

    張某開車時,開得太快,將正在騎自行車的蘇道路東海和兒子蘇磊撞成飛來的子彈摔倒在地,同時將蘇的自行車掛在肇事車底下。 沿途人群不斷驚呼,張某依舊瘋狂逃竄,將蘇東海吊在車上拖了好幾公里,才被武警和群眾攔截,才被迫停車。 最終,蘇東海身受重傷,蘇磊獲救後死亡。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死刑,以交通事故罪判處他三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八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構成交通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罪客觀表現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確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標準: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以及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的動機,一般是為了逃避救助義務和逃避責任。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交通事故罪雖然是過失罪,但其直接意圖僅針對逃跑行為。

    因此,只有當行為人明知犯罪行為並有直接逃跑意圖時,才能構成交通事故逃跑。 因為從主觀上看,犯罪惡意很小,而且是對現場後果的恐懼。 然而,毫無疑問,逃跑是直接和故意的。

    因此,在任何情況下,行為人都必須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並且在逃跑時有逃跑的直接意圖,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上,交通事故發生後逃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從刑法理論的角度來看,判斷行為人是否犯罪最直接的方法是確定行為的客觀方面。

    交通事故後逃逸行為,是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規定的五種情形所依據的逃逸行為。 這可以明確,交通事故後逃跑是交通事故罪量刑的加重情節。 即如果行為人前期的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或者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承擔同等或次要責任,交通行為造成的結果不符合交通事故基本罪定罪標準, 或者,如果肇事者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只有一人受重傷,但不具備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無牌駕駛駕駛能力的情形之一,即使肇事者後來逃跑,也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後逃跑。

    [法律依據]。:《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大傷害、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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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輕傷的肇事逃逸事故不會受到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 如果受輕傷,該人將面臨長達15天的行政拘留。

6個回答2024-08-22

您好,賠償標準應具體結合責任分工和相關證據材料。 還有問題嗎?

7個回答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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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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