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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證據以合法方式收集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記錄證據有效性的認定:
1.記錄物件必須是人。
只有債務人(債務人)或承擔義務的一方的言論才能對人具有約束力。 實踐中,如果被記錄者不承認被記錄者是本人,應當及時申請司法鑑定。 但是,鑑定費是預先支付的(費用非常昂貴,一般按分鐘收取),最終鑑定費由法院決定(一般由敗訴方承擔)。
當然,最好撥打被記錄的人在電信或移動等公司註冊的**號碼。
2.錄製內容必須完整。
如果是欠款,則記錄應允許債務人充分說明所欠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 量應盡可能具體,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錄音內容必須充分反映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或其他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3. **錄音不應經過技術處理。
記錄證據不得編輯、編輯、捏造,聯絡緊密,內容未經篡改,應當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有時記錄者會故意引導對方做某事,然後進行技術編輯以產生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它是真的,也是無效的。
4. **獲取錄音的方式應合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5、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圖。
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不是被脅迫或者脅迫記錄的,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方式取得的證據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影形式立下的遺囑,應當由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 立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姓名、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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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視聽材料的錄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不能僅以存在可疑的試聽材料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未經對方同意,通過錄音對話獲得的材料,只要不是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侵犯私隱)或違反法律禁止(如竊聽)的方法取得的,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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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重要的是它的合法性,而且必須真實、客觀、有效。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中證據的若干限制》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限制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並且,根據第70條,將其定義為“無可置疑的音像材料或經其他證據支援並通過合法手段獲得的音像材料核實的副本”作為證明情節。
因此,要使錄音證據成為裁判的依據,必須滿足兩個要求:第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限制,並且雙方的談話錄音在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一種有意識的、自由的意圖表達; 這是善意的、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二是錄音證據有良好的技術要求,對話者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客觀真實連貫,未經編輯或虛構,內容沒有改變,沒有疑問,有其他證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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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只要未經對方同意而錄下對話所獲得的材料,不是通過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如侵犯私隱)或違反法律禁止(如竊聽)而獲得的,仍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昌凱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二)書面證據;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的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檔案。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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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錄音是視聽材料,是一種法律形式的證據。 但是,在有錄音證據的情況下,不一定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罪,這取決於證據是否可信和充分。
證據可信、充分的條件是:一、犯罪事實有證據; (二)證據經核實屬實; 3. 消除對事實的合理懷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二)書面證據; 3)物證;
4)視聽資料;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對音像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鑑別,並考慮案件中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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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記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核實真實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才能被查證為真實。 一般來說,錄音證據只要不是非法取得的,一般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3)物證;4)視聽資料;e) 電子資料;6)證人證言;7)鑑定意見;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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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醉酒錄音通常不被視為證據。
醉酒錄音通常不被視為證據。
因為喝酒往往會給人一種沒有意識的感覺。 這樣的錄音相對不太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面證據; 3)物證;4)視聽資料;(5)電子扒竊資料; (六)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被驗證為真實,才能作為確定事實的依據。
如果我要求離婚,我可以補充一下,如果丈夫再婚並有孩子,如果這對我的孩子不好,我就不能判給我。
我什麼都不想要男人,我只想要孩子,他不給我,如果我離婚了,我能不能加這個條件。
您可以新增此內容,稍後可以要求更改監護權。
即使對方不給你監護權,你仍然可以要求。
你有固定的財務收入嗎?
是的。 你有工作人員照顧孩子嗎?
不,就我而言,最主要的是他說,如果他們做得不好,他們會傷害孩子或送人,如果打架發生這樣的事情,我不能提前起訴孩子的撫養權。
我的孩子有點特別,我只希望孩子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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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違法。 但是,使用錄音製品,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違反《滑倒法》。
具體而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捍衛孝道的政治權利。 讓我們打洞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規定的罪行,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外,僅當被告知處理。
被害人通過資訊網路向人民法院投訴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確有證據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助。
白條是給官的,意思不加蓋公章,私人一般都簽字按指紋加名印,也就是官方所謂的白條,可以起訴親友,法院會追討實際受益人完成購買手續或依法退還款項。
您好,這種承諾書,就看**是法人股東還是自然人股東了,如果是自然人股東就沒有問題,如果是法人股東就可能有問題,如果股東是公司的主體,那麼《公司法》 >>>More
房屋租賃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目的、租賃**、維修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合同成立後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看:合同標的必須符合規定。 例如,雙方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出租人應為房屋所有人或具有房屋使用合法權利的人。 合同由雙方在平等和自願的條件下簽訂。 >>>More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住院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民規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