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證轉讓後,我可以推遲申請土地證嗎?

發布 社會 2024-08-2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可以推遲,但不得超過30天向土地局提交申請。

    1.辦理土地證的程式。

    土地註冊申請。

    地籍測量。 所有權審查。

    註冊。 簽發、補發或登出土地證書。

    2.需要申報的材料。

    申請土地註冊;

    土地權屬證明(各級用地批准檔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檔案);

    圖紙(土地徵用圖紙、相關地籍證明);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委託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和資格證明;

    地上附件的所有權證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我買了一套兩套房子的房子,錢分兩期付清,房產證上寫著妻子的名字,我看了房產證就去房管局問了沒有意義的,她老公也同意賣掉了。 ,第一部分的錢是夫妻倆一起來收的錢。 當第一部分錢的餘額給時,妻子自己收錢。

    我讓她搬出房子,當時房產證沒有轉讓,我拿著房產證,對房子進行了簡單的裝修,就搬了進去。 後來我要求轉讓,卻去房局說房子被沒收了,後來聽說是老婆和男人吵架了,男人走了,男人的母親告女人,說房子是老爺子買的,當時沒有辦理過戶, 但她與原賣家寫了乙份協議,稱她以不正當手段將產權轉讓到自己名下。當時我也要求退房款,但老婆說老公帶著錢跑路了,她不能把錢退給我。

    我無奈只好先住進了房子,然後等了兩個月,賣家也就是老婆說我去過戶,我就去了,房管局也替我們收下了,說房子開封了。 我們辦理了轉讓手續,我交了轉讓費,我等著一周內拿到房產證。 但第二天,房委會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償還過戶單,把過戶的錢退還給我,說他們已經向房委會做出了裁決,他們犯了乙個錯誤,不知道我們過戶手續,說她的房產證將被吊銷,無效。

    我還跟房管局商量拿回了舊的房產證,拿著它去管理賣家退還房款,但房管局說沒給,已經吊銷了。 我沒有去給他們退款,我去找賣家說要過戶,讓我去找房地產局,怎麼辦,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並尋求幫助。 謝謝。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房屋的土地證書可以延期。 居住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可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按照當時的土地價格水平繳納土地轉讓費重新申請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攤位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土地使用人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一年內申請續展,並批准收回土地,但為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除外。 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照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

    《民法典》第359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土地上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總結。 您好,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業主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基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獲得房屋的正式產權,因出售、繼承等原因,產權人變更後,土地使用權(即 土地證書)需要單獨處理所有權轉讓。

    您好,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業主合法權益的必要證明,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取得房屋的正式產權餘額前,由於出售僅找塊、繼承等原因指產權變更的業主, 土地使用權(即土地證)需要單獨辦理所有權轉讓。

    但是,如果土地證書和證書的使用權拒絕轉讓,我該怎麼辦?

    解決方法是什麼。

    您好,只能打官司,房產證轉讓了,但土地使用權還沒轉讓,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告上法庭。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房產證轉讓後,可以辦理土地證的轉讓手續,房產的土地遵循房產的所有權,不能單獨交易。

    1.辦理土地證的程式。

    土地註冊申請。

    地籍測量。 所有權審查。

    註冊。 簽發、補發或登出土地證書。

    2.需要申報的材料。

    申請土地註冊;

    土地權屬證明(各級用地批准檔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檔案);

    圖紙(土地徵用圖紙、相關地籍證明);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委託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委託人授權委託書和資格證明;

    地上附件的所有權證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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