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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必要加重對青少年犯罪的處罰。
由於人們越來越成熟,犯罪年齡越來越小,我認為有必要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 減少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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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有需要的,其實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年齡特別早熟,甚至有些人知法而違法,所以我覺得應該加大刑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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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加大對這些少年犯罪的懲罰力度,因為現在的少年比過去的少年更懂事,而且他們往往以更多的方式接觸社會的陰暗面,比如網際網絡,比如電影、電視。 他們的心理成熟也比較早,應該加大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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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進步。 犯罪年齡越來越小,對未成年犯的處罰力度要加大。 否則,這將成為社會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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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力度,可以考慮廢除公安機關掌握的未成年人勞動教養制度,將暴力犯罪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由目前的14歲降低到12歲。 進一步的調整,例如對少年犯罪適用無期徒刑和死刑,正如許多人所主張的那樣。
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還有另乙個方向加大對監護人和少年犯的經濟處罰力度。 例如,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可以被判處按現行國家工傷賠償標準的200%向受害人親屬支付經濟賠償金,目前根據受害人的家庭情況,需要賠償約150萬至200萬元。 也可以開處方,未成年人監護人無力賠償的,在未成年人成年後,債務由未成年犯承擔,終身不得免除,延期付款的利息按一定比例計算。
這樣的經濟懲罰才能真正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不僅給予加害人最深刻的教育和嚴厲的懲罰,也給予被害人家屬適當的賠償和最大的安慰。 同樣,這與人類文明和進步的發展方向並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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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重對少年犯的處罰。 如今,未成年人受食物和周圍環境的影響過大,導致他們很早就樹立了大量的法律意識,並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做一些危害社會的事情,如果國家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將導致未來犯罪率的上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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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多國家,包括我國,都簽署了國際條約,限制對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適用重刑,以保護身心尚未發育的未成年人。 這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改造少年犯。 刑罰形式可以改變,或者將犯罪視為疾病,以特殊醫療代替。
懲罰不是事後的補救措施,而是國家在行使人民賦予的復仇權時進行的報復,其重點是公平和無情,死刑在這方面尤為重要。 刑罰不追求預防犯罪,全面推進預防犯罪與刑罰改革無關。 對行為與成年罪犯具有相同認知能力的少年犯的減輕刑罰不公平的看法是討論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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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提高,量刑標準應該降低,現在孩子早熟,犯罪趨勢高,這些年輕人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出來繼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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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 因為未成年人很多,他們懂法律,他們只是來利用法律的漏洞,知道法律不能對他們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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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加大對少年犯的懲罰力度。
現在我們正處於資訊化時代,未成年人接受各種資訊和新事物的速度非常快,成熟得比較早,已經具備了分辨好壞的能力,知道該不該做。
古代,十二三歲就結婚,當家戶主的人很多,對未成年人不要太過放縱,對他們來說是不負責任的。
aqui te 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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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做出一些調整了,時代不同了,現在的孩子早熟了,他們比往年更多地接觸到各種新事物,網際網絡無處不在。
父母也無法將孩子限制在完全安全的環境中,避免接觸負面事物。 而越是防範,越是好奇,越是想嘗試,這個時候的他們還沒有完全的法律意識,一旦越過了法律的界限,就不能給予相應的懲罰,那在成年之前就相當於拿著金牌避免了死亡,雖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有惡意, 但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知道錯誤是可以改變的,所需的價格不是我們能承受的。
因此,仍有必要考慮根據犯罪型別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來改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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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犯的處罰絕對要加重,對未成年人的處罰年齡要降低。 隨著社會的發展,大量未成年人接觸社會的機會越來越多,不良資訊也很多,未成年人的善惡辨別能力有限,最有可能走上犯罪之路。 因此,很多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故意傷害、殺人等重罪,這種故意惡意犯罪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不是因為未成年人的身份,只是改造而已,這些人一旦成年,就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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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
由於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多,人們的年齡越來越小,我認為有必要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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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非常重要。
甚至可以將未成年人的年齡降低幾歲。
因為現在的少年太早熟了,而且在當今社會,少年犯罪率越來越高。
他們認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他們犯了什麼罪,也不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正是這種心理,讓未成年人肆無忌憚。
因此,應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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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們應該增加它。
從娃娃開始,無論是教育還是少年教育,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否則,如果未成年人不及時接受教育,就會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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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增加它。 由於當今社會的發展,青少年犯罪率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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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加大對少年犯的懲罰力度。
由於生活條件的改善,許多未成年人雖然不是成年人,但身高很高。 體重和力量已經達到了成年人的水平。 他們的身體和成年人差不多,他們足以對他人造成傷害。
但因為有法律的保護,就算犯了大錯,犯了罪,也只是受到輕微的懲罰,或者因為年紀太小而被無罪釋放。 但當他們成年後,他們不一定是社會的毒瘤,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必須承受一生的痛苦。 因此,我認為應該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降低法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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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懲治犯罪,為了社會的利益,我們應該對一些惡性的新犯罪,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都要做出詳細的規定,甚至毫不猶豫地施加一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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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加強,不應該說應該原諒青少年犯罪,這是不好的。 許多青少年利用這一點犯罪,現在孩子們的心理比以前成熟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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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對少年犯罪的懲罰應該加大力度,現在少年基本都是早熟的,很多少年是靠著年紀小來作惡的,應該加大懲罰力度,讓他們知道自己不是特別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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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越來越大,未成年人越來越早熟,大大提高了犯罪率,如果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太輕,根本無法改變未成年人犯罪,所以應該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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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期、赦免執行期滿後,又犯了五年內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過失罪和未滿18歲的人所犯的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被假釋的罪犯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過失罪和未滿18歲的人所犯的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被假釋的罪犯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刑滿、赦免期滿後,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赦免刑的犯罪分子,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過失罪和未滿18歲的人所犯的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扣繳期限,從假釋罪犯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年滿十六周歲的,應當承擔犯罪的刑事責任。 但是,已經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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