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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周歲後,前往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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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派出所改名,再申請新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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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前往你戶口所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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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您的戶口簿帶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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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身份證名稱的要求如下:
1.更名條件。
首先是我想表達我願意改名的意願。
二是理由要充分。
三是我承諾承擔因更名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
2.如何更改名稱。
年滿16周歲,想變更現姓名的公民,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即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戶籍視窗領取申請書**,填寫申請報告, 並提供所需資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相關證明(如有單位,須有幹部簡歷或招聘表,襪單位核實並簽字蓋章),變更後可變更姓名報縣級公安機關批准。
公民變更姓名的,對話者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更改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19條. 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戶籍變更情況。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全書-公民改名。
百科全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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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身份證姓名可以變更,需要變更姓名的人應向姓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寫上需要充分變更姓名的理由,到當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民領取、換領、換發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公安機關應當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在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間,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公民在領取、換領、換發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雲棲的規定及時辦理。 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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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需要更改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寫明需要更改姓名的理由,到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處辦理。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年滿18周歲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姓名登記:
1. 同一單位(學校)的同名或近親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再婚、收養要求改名 3、姓名中含有難以辨認的冷字、變體字、繁體字 4、名字的諧音或意思容易誤導、歧視或傷害感情 5、 公民成為僧尼回歸庸俗6,名義俗**,違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的姓名變更,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福錦市戶籍辦公室申請變更登記; 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籍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身份證遺失後,應立即到戶籍所在派出所申請補發,而不是報失! 身份證掛失後仍可使用,因為第二代身份證存在先天缺陷,即使遺失後補發報失,但由於沒有取消措施,也沒有密碼設定功能,原身份證仍能正常使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