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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法明確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只要你能出示在職證明,你就可以向公司索賠
如果公司不賠償,建議您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堅決受理違反勞動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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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解雇你,你不到6個月就得到半個月工資的補償,6個月到一年的工資乙個月的補償,如果超過一年,你就盡量無限期合同,如果他們不給,可以申請仲裁, 現在仲裁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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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發生原因,遣散費的種類可分為以下七種:
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法定情形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自主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終止勞動的遣散費:因用人單位法定過錯導致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協商解除的遣散費:即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仍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這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
附加補償遣散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向勞動者提供遣散費的,除全額遣散費外,還應按遣散費金額的50%支付附加遣散費;
競業限制遣散費: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拖欠勞動報酬的遣散費扣除: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的,除在規定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如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可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在你受僱第二個月開始至第十二個月結束的11個月期間支付你兩倍的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要求單位補足,不能補的可以要求賠償。 如果您的辭職是由於您自己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上述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