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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去司法鑑定中心做勞動能力鑑定,以便做出更好的索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您可以獲得的賠償如下:
1.治療(醫療)費用:醫療發票。
2.住院餐補助:住院每天100元。
3.異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僅外地就醫,需開具發票。
4.輔助器具費用:寫在鑑定報告中。
5.生活護理費用:如果在評估報告中寫明需要護理,則給予。
6.傷殘補償: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個月,10級10%,9級20%,依此類推。
7.營養費:需要憑證。
8.損失工時工資:評估報告中的損失時間段乘以您的日工資。
9.精神損害:不一定,取決於殘疾程度。
10.評估費:需要憑證。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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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是基於交通事故和受害人傷害責任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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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應當向事故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索賠,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是指因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內的道路上的過失或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事件。 但是,並非所有由車輛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都可以稱為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過的地方,儘管這些場所屬於本單位的管轄範圍,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法律依據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對交通事故現場的調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行為,對風帆的隱瞞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查驗報告和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天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而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逾期未收取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停車費。
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未取回車輛,公告後三個月內仍未取回的,被扣押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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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索賠可以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決定,可以確定責任人,可以提出索賠。 公安機關搜查騷擾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跑的; (二)故意毀壞、捏造現場或者毀壞證據的。
當事人為逃避追究法律責任而棄車逃跑或者潛逃躲藏的,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跑方具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 這是不能減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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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受害人應當向事故責任人和保險公司索賠,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損害由機動車承擔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 保險合同不足的,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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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傷害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一般傷害,不會造成被害人致殘或死亡,被害人的屍體在**後可以恢復。 此類傷害應承擔醫療費用、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醫療費用補償應以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住院費用收據為依據。
醫療部門未經醫院批准而發生的費用**,未經批准由醫療部門發生的費用,不予補償; 如果未經授權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物或其他疾病不予賠償。 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通常稱為損失時間工資,包括受害者自己的損失時間工資和照顧者的損失時間工資。 受害人喪失工作的日期,應根據其實際受傷程度、康復情況,參照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書確定。
賠償標準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工資或實際收入數額計算。 受害人是承包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時期的平均收入確定被害人喪失工作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如果被害人承包的種植或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較大的損失,除被害人應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權人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護理人員必須是經醫院批准從事護理專業的人,其喪失工作補償金可以根據實際收入損失計算,應得的獎金一般可以在賠償金額內計算。 無薪金收入的,補償標準一般以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為限。 護理人員的工時損失費用補償也是通常的護理費用,因此在收到損失的時間費用後,不可能要求其他所謂的護理費用。
造成身體傷害的另一種情況是受害者無法恢復的殘疾。 喪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的,除上述一般傷害費用外,還應賠償殘疾人的生活津貼和受害人受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 殘疾人生活補貼一般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的標準補足; 依賴被害人快速扶持的人,是指依賴被害人實際扶持而沒有其他生計的人**,賠償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如果發生死亡,除上述費用外,還必須賠償死者家屬的喪葬費和必要的生活費。 喪葬費的補償應以合理的標準為依據,因封建迷信而產生的費用不予補償。 此外,在實踐中,許多案件還裁定應當對被害人的近親屬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有處罰。 如果金額較大,保險公司、公安機關將介入偵查,對保險詐騙罪立案偵查,以經濟犯罪起訴,不僅受到懲罰,還可能不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監禁。 目前,國家正在開展保險領域的專項反欺詐治理活動,還是守法為好!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的賠償專案包括:
1)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工傷損失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