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要看你工作的公司性質,如果是國有企業,而且你是註冊職工,那麼就要記錄下來,但是你說的現象屬於重複處罰,一般在記過和開除的情況下,一般只能選擇一種處罰, 解雇不會被記過,記過不會被解雇。試想一下,開除已經是最嚴重的懲罰了,下面還有很多小的懲罰,全部帶過來,應該記錄多少處罰? 因此,通常只採取最嚴重的懲罰是合適的。
這是為了記錄在案。
如果你是民營公司,處罰只是由各公司根據自己的公司制度來決定,處罰也是公司的內部行為。 我被開除,你還記得什麼? 如果你把檔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它就不可能給你的檔案新增任何材料,而在民營企業裡,老闆看你不愉快就能叫你離開,這不能作為判斷乙個人的依據。
至於試用期內的解雇,沒有解雇,因為你還不是他的員工,沒有簽訂僱傭合同,那麼就沒有解雇的問題。
至於培訓費,不僅不應該被扣除,而且根本不應該收取,對於即將被錄用的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公司有責任對他進行培訓,有些老闆已經多次用這種方法收取員工的培訓費,然後找藉口不用你, 目的是為了賺取你的培訓費,已經有欺詐的嫌疑了。
-
前一句我聽不懂,但後一句可以,而且試用期解雇規定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
-
法律分析:不要,罰款是為了警告公司員工要照顧好公共財產,這種警告其他員工的方法已經體現在你們的處理方式上,也就是開除,我相信開除就足以引起大家的注意了。
但罰款是沒有必要的,這只能顯得公司不人道,所以只要他按照價格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人單位的用工要求,(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依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
法律分析:公司不能在試用期內隨意解雇員工,除非符合相關情形,需要向員工說明情況,否則只能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將輕率解雇勞動者。
在這方面,雇員有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造成本單位工作任務嚴重影響的,或者對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讓我提一些你可能擔心的事情。
第一:你要簽合同,試用期的長短取決於簽訂的合同的長短,一般為1年零2個月;
第三:試用期工資一般為正常工資的80%,如果低於,可以要求;
第四:如果你符合規定的條件,而公司不願意賠償,公司告訴你可以提起訴訟,你就接受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打官司已經打了一年,你可以回頭對公司說,對不起,你還需要賠償我一年的工資,因為你在訴訟期間依法是公司的雇員,如果你已經轉正了,你可以拿到固定的工資。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你的情況不宜視為無法完成工作,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報告情況,如果不能,申請仲裁。
-
公司應該使用什麼樣的法律來無故解雇員工?
有必要根據雇主解雇的原因來確定它是否合法。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發生工傷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的,構成違法解除,需要支付賠償金。 您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