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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實際上是銀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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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詢問您的銀行是否要開展備用信用證業務。
如果有備用信用證業務,請告知銀行具體型別的備用憑證,如是商業備用憑證、履約備用憑證還是融資擔保備用憑證。
其次,銀行不可避免地會要求希望開立備用憑證的客戶在銀行有足夠的信貸安排,並存入足夠的保證金。
另外,準備基本合同,銀行會告訴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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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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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簽發(填寫發行申請表);
2.發行要求。
1)進口商必須完整、清晰地告知銀行開立信用證的指示;
3.發行安全。
1)銀行在收到申請人的完整指示後,必須立即按照指示開立信用證。
2)銀行還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財產,作為執行其指令的擔保。
4.申請人和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負有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代表獲得檔案的簽發行為償還已支付給受益人的貸款。在他付款之前,作為所有權檔案的檔案仍保留在銀行。
2)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申請人拒絕的"贖金",存款或賬戶上作為擔保被凍結的資金將由銀行擁有。
3)申請人有責任向發證行提供發行所需的全部費用。
銀行將根據信用證審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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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和信用證都是信用證的一種,但它們在主要功能和使用範圍上有所不同。
1.功能不同。 跟單商業信用證項下,受益人按照標的合同規定取得與貨物交貨後裝運有關的一系列單據,然後要求開證行按規定的單據付款或議付。 備用信用證的作用與跟單商業信用證的作用相反,在備用信用證下,其作用主要取決於申請人的履約情況。
2、使用範圍不同。 跟單信用證主要適用於國際貨物領域**; 備用信用證不僅可以用於國際貨物**,還可以用於國內貨物**。
3、使用要求不同。 一般情況下,開證行只有在受益人提交相關單據證明其已履行基礎交易項下的義務時,才會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在備用信用證中,開證行只有在受益人提供證明債務人未履行基礎交易義務的單據時,才會支付信用證項下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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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什麼是備用信用證,什麼是“普通信用證”。
所謂信用證一般分為跟單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兩大類。 常稱“信用證”或普通信用證,一般是指跟單信用證,即用於進出口商品結算的信用證。
另一方面,備用信用證是一種銀行擔保,一般不直接用於結算。
兩者的區別在於:
1)前者是提交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檔案;另一方面,後者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檔案。
2)前者一般由受益人直接贖回;後者作為一種擔保,一般不會由受益人贖回——除非開證申請人違反備用信用證的相關規定,否則受益人可以贖回。
3)前開證行為第一代付款人,後者為第二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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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信用證是以償還商品交易價格為主要目的的貸款融資或擔保償債而開立的信用證。 備用鏈彎曲證書不用於償還商品交易**。 信用證開證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借款人可以憑備用信用證向開證機構追償。
備用信用證具有靈活性,廣泛應用於企業的經濟活動中。 備用信用證是發行人未履行還款責任時的補償,相當於發行人出售貸款的擔保合同。
備用信用證的特點:
1、獨立性:受益人從申請人處獲得支付權,發證機構從申請人處獲得支付權。
2.強制力:如果備用證書開通,則具有強制力,並且必須承擔簽發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3.不可撤銷:除非雙方當時約定撤銷,備用證書頒發後不能撤銷;
4.檔案:發行人的義務由檔案提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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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在合同中確定,並約定以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手段。 2.買方申請開立主信用證
買方向開證行提出開立信用證申請,申請開立主信用證。 主信用證是指最核心的支付擔保手段,常見的主信用證是保兌信用證和非保兌信用證。 3.
備用信用證的開具:主信用證開立生效後,開證行根據備用信用證的要求,在一定條件下開具備用信用證並傳送給受益人,通常備用信用證與主信用證的受益人相同。 4.
受益人憑備用信用證索賠:如果主信用證無法履行,如開證行或託運人有問題,受益人可以憑備用信用證索賠,並按要求提交相應的單據和證明檔案。 5.
開證行核實索賠條件並付款:如果開證行確認索賠符合條件,則受益人將按照備用信用證的要求獲得付款。 備用信用證是一種付款擔保手段,旨在避免主信用證無法履行時的付款風險。
備用信用證的使用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開立備用信用證的條件、費用等相關事項。 親愛的,以上就是我的,希望這些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援,我會繼續努力的。 謝謝你,親愛的。
1、次級保函與獨立保函是有區別的,備用信用證沒有區別。 信用證作為信用證的一種形式,沒有從屬和獨立性,具有信用證“獨立、自給自足、純單證交易”的特點,受益人在信用證中為準,開證行僅根據信用證的條款和條件決定是否還款, 並且與標的合約無關。2、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適用的法律規範和國際慣例不同。 >>>More
區別在於,保函的目的是保證擔保人如申請人未履行雙方約定的責任或義務,在一定數額內、一定期限內代表申請人履行一定的付款責任或經濟賠償責任。 >>>More
這是信用證條款中關於提單的相關規定。
提單主要包括:凱朗的裝貨日期或實際出發日期,船名、航次和承運人名稱,裝運港應在提單上註明並加蓋另行航運背書,提單必須有其簽發人的簽字和蓋章。 >>>More
哈哈,LS BS 1樓下降。
關於單證的提交,請看信用證第48欄的規定,其中規定單據應在幾天內提交,也要看信用證的有效性。 當然,本著盡快收匯的原則,最好在裝貨後盡快提交單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