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日期到後可以直接離開嗎 不到乙個月

發布 社會 2024-08-06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你是正式員工,你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如果你是試用期,你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雇主。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試用期內直接離職;

    2、正規化期間,根據《勞動合同》合同規定:提前30天申請,可離職:11日可離職! 這不是第12次!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但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辭職導致王正毅後悔並賠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辭職是指勞動者離開原來的職位和雇主的勞動法制度。 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去學校讀書,二是無薪離職。

    這種辭職不會終止勞動法關係。

    另一種是員工本人提出辭職並經單位批准,被單位辭退辭職,或自願辭職。

    等,此類辭職即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離職員工根據不同情況享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研究表明,員工不滿與曠工之間的相關性不是很高。 也就是說,工作不滿意可能只是影響員工缺勤率的眾多因素之一。

    例如,即使人們真的不喜歡他們的工作,如果他們認為維持生計或完成重大專案很重要,他們可能不會選擇缺席; 另一方面,有些員工可能對自己的工作非常不喜歡,但他們只是在工作上懈怠或懈怠以表達他們的不滿,而不是選擇缺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一方面,你要按照公司的顧嗶哩轎車車身規定去,如果公司規定要乙個月去,那麼乙個月後你就得再去,這樣爛泉水對自己的工資更有保障,如果公司不缺你這樣的人, 如果你與雙方談判,你可以提前進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和公司面試,最好了解我們的工作能有多久的薪水,這是最重要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還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出書面請求後,可以立即離職,無需等待乙個月。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立即離開用人單位,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無需雇主批准即可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天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老趙握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直接遞交辭呈並離開,此時勞動者違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可以走了,只要你向老闆說明情況,討論如何計算工資,就可以正常離職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辭職乙個月後可以直接離開。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後,無論老闆是否批准,都可以離開。 老闆無權不辭職。

    公司應結清工資並出具相應的辭職證明,無需支付任何補償費。 公司不結清你的工資不放你走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判決變更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是的。 以下情況可在離職後不到乙個月內離開:

    雇主與雇員達成協議;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迫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被判處勞動刑罰的,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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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個回答2024-08-06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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